山东省将出台禁毒条例
山东拟出台禁毒条例中指明吸毒被查未满3年者禁参演影视作品演了也不能播。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山东省最新进度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欢迎阅读!
山东将全面启动禁毒条例立法
今天获悉,我省将全面启动《山东省禁毒条例》立法,6月底前市、县两级公安禁毒部门要组建完成,人员到岗到位。
根据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将加快市、县级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严格落实“逢嫌必检”,严查“毒驾”等不法行为,实施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依法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财政全额保障为主的禁毒经费保障机制。6月底山东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展馆)和1处示范学校。
省禁毒委要把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市级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跟进落实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和任务书。
山东拟出台禁毒条例:吸毒被查未满3年者禁参演影视作品演了也不能播
据济南日报2日报道,4月1日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涉毒人员”参与广电节目、文艺演出活动作了严厉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当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宣传教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以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得播出。违反条例规定,对邀请方、播出方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寄递实名登记和安全查验制度。发现客户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山东省禁毒战果再创新高 目标案件全部告破
21日自山东省禁毒工作电视会议获悉,2013年山东警方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逮捕人数和判处毒品罪犯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29%、72%和8%,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和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全部告破。
山东省副省长邓向阳在会上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治理毒品危害。始终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大力提升全民拒毒意识,全力抓好“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要创新涉毒治理管控,健全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多部门整体联动、衔接紧密、全程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工作格局。要研究建立禁毒工作奖励机制,加快推进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和《山东省禁毒条例》立法进程。
“登记吸毒人员百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今年要组建禁毒大队。”山东省省长助理、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公安禁毒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山东省禁毒办将组织督导组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导、挂牌整治等形式,对毒品重点区域、重点毒品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共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近300个,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已达上万家,开通了“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服务指南”网站;全面开展“毒驾”排查清理专项行动,依法注销203名吸毒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积极筹建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有效规范了市场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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