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非现金结算的商品交易中,银行和信用社为在自己的行社开户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出具的有支付能力的证明。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行信用卡资信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工行信用卡资信证明
应贵行要求,提供我单位员工 _____ 如下资料,我单位保证下述内容真实可靠.
一、现 任 职 务:________
二、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
三、实际年综合收入(包含奖金、福利等):_______元(大写)
税后年综合收入(包含奖金、福利等):_______元(大写)
四、现单位工作年限:______年
五、与单位签订合同年限:____年
六、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 □民营企业 □三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它类型企业(请注明)_____
七、员工与单位的人事劳资关系: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聘用 □合同工 □非合同工
□其它性质职工_______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_____
单位公章、人事劳资部门或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2009年 12月15日,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实行。《解释》的第四条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 ,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工行资信证明格式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因 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 下: 在我行立有结算帐户。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业务 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 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向本证明书所指期限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所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内容,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它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银行(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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