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学院党支部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员代表选举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严”规范党代表产生程序
一严提名。严格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组织所有党员,采取至下而上、上下结合和充分酝酿协商原则,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当地党委沟通。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二严考察。严格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由各镇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个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尤其是重点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除采取一定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外,注重征求党员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纪检监察、信访、卫计、综治等部门)意见,卫计、教育系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方面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严公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后,严格公示,确保知晓率。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报当地党委。
四严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进行严格审查,各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多个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的,召集所有党组织支委成员),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按照多于应选代表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统计表》,报当地党委进行审查。
五严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当地党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按照不少于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后,当地党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程序、是否具备条件和符合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以党委的名义批复选举结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党委审定,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作报告,提请表决。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确定代表出席正式会议资格。
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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