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肃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
严禁跑官要官、
严禁违规用人、
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在严禁拉票贿选方面,要做到“3个不准”:
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第二,不准贿赂代表。
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在严禁买官卖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
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在严禁跑官要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
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在严禁违规用人方面,要做到“6个不准”:
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严禁干扰换届方面,要做到“4个不准”:
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
基层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程序规定,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建立工作预案,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做好调查摸底,随时掌握选举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各类影响换届选举情况的发生,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肃组织纪律
换届期间,严禁拉票贿选。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宴请、安排消费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在选举过程中搞拉票等非正常组织活动;严禁请客送礼、私自向党员或群众代表赠送钱物,空头许愿等贿选活动;严禁借换届之机,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或做出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妨害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指使配偶、其他直系亲属和朋友等干扰选举人意愿的行为;严禁参与或指使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行为;严禁编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选举,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严禁在选举现场进行宣传、拉票或其他可能影响选举人意愿的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
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大力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要求。换届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具体指导,防止并及时制止非正常组织活动或违规操作现象,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防止选举失控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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