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破坏选举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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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破坏选举案二审宣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共衡阳原、纪委书记肖斌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肖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肖斌作为换届选举纪律监督的直接责任人,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及会议结束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后,68名被告人中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岳阳、邵阳、郴州、娄底等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11案均已审结。二审法院依法对11名上诉人中的10人维持原判,1人因二审认定其有立功情节予以改判。
湖南衡阳贿选案始末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 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4 年1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 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同 日,湖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湖南省纪委对衡阳市原人大会主任胡国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胡国初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经查,胡国初在任衡阳市人大会主任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 人大代表期间发生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且本人收受了钱款,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5月9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检察机关又对涉嫌“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原 衡阳、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曾仁忠,原衡阳、纪委书记肖斌,原衡阳市人大会副主任廖解生,原衡阳市珠晖区人大会主任邓光忠分别以涉 嫌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据报道,对于该案,6次质问“衡阳的共产党员都到哪儿去了”。2014 年全国两会上,傅莹回应提及衡阳贿选案,称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的事件。如果有人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 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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