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选举人的权利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员选举人的权利,希望大家喜欢!
党员选举人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中共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选举工作由中国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并指定1名党员负责同志主持。
3、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
4、经市级机关工委批准,中共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
5、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全体党员同志充分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和相应名额确定,提交大会选举。
6、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反之,则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到会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8、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选票经涂改后无效。
9、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上届支部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10、投票时,按监、计票人员、主席台就坐人员、其他党员同志的顺序投票。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11、大会结束后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明确委员分工,报经市级机关工委批复后公布。
12、本选举办法由中共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员选举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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