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请参照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
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请示上报的时间没作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限呈报请示;上级党组织没有要求的,也应主动提前呈报。一般说来,党的基层组织应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参照地方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的确定原则执行,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总之,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候选人差额: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请示样例请参考召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相关内容)
3.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各组的任务是:
秘书组:起草大会文件(包括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等);负责大会期间的记录及联络工作,收集大会讨论情况;负责上述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归档。
组织组:起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工作,汇总代表名单,提出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和代表编组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建议名单;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建议)人选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起草选举办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印制选票;安排大会日程,负责统计每天到会人数;起草大会各种会议的主持词;培训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做好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上述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
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印发宣传资料;负责代表证等各种证件、佩条和文件袋的制作;负责会场布置;负责邀请、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组织代表报到;收发会议讨论记录本;通知各次会议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环境布置、照相及文娱活动等。
生活组:负责安排代表住宿、代表讨论地点和会务用房;负责代表就餐等事宜;负责会议用车;负责安排大会期间的卫生保健等事宜;负责会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由党委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基本信息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修订版)》主体内容共分四篇,包括: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流程,党员大会选举工作流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及其成员出缺补选工作流程,选举工作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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