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代表选举方案
执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选取广大党员心目中的代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党代表选举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党代表选举方案(一)
各党支部:
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省、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4月28日—5月30日。各党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代表条件确定。坚持党委主导党代表的产生,在推荐、提名、考察环节充分发挥组织把关作用,切实提高代表质量。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放在第一位。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法制观念强、年富力强的党员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并做出突出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具有以下行为的党员不能推选为党代表: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是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对抗的;三是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好的;四是创富能力差,收入水平长期低下的;五是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代表名额及确定原则。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代表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代表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的原则,结合我镇各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代表名额确定为103人。各支部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
3.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代会代表中,妇女代表13名,占12.6%;领导干部、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11名,占10.7%;基层一线代表46名,占44.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专合组织负责人代表29.1名,占30%;其他代表3名,占3%;其中,45岁以下党员达到30%以上;35岁以下青年党员达到5%以上。
4.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所属党组织划分,共划分10个选举单位。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
具体程序一般是“四步走”,整个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第一步: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接到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后,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以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镇党委沟通;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二步: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严格考察。选举单位要对代表人选严格把关考察,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法违纪、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在此基础上,选举单位填写初步人选登记表报镇党委。
第三步:镇党委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镇党委及时批复;如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对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少于 20%。选举单位向镇党委呈报代表推荐(初步、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填报《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情况统计表》(附件2、3、4)。
6.代表的选举(5月底前)
(1)确定选举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国或外出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但需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2)大会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时,要设监票和计票人,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代表当选。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当选的党代表,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4)结果上报。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填报当选代表名册和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6)。镇党委收到选举单位呈报的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作出同意的批复,以党委名义行文。
(5)统筹选举时间。镇党委预留白顶子村支部和政府机关支部两个选举单位相对靠后选举产生代表,以便提名下派的领导干部参与选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代会和推选党代会代表是一项极为严肃的组织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代会组织工作和代表推选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做好组织领导、把关定向、考察审查、会议主持等工作,确保整个换届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学深学透政策。各支部书记要严格按政策办事,要认真学习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镇党委文件,做到烂熟于心、严格执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选举人的意志,防止强迫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现象发生。对妨碍代表推选工作,妨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非组织活动,要旗帜鲜明,坚决地予以制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保证代表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严肃选举纪律。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舆情监控,认真研究召开党代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单位党代表选举方案(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区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代表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二、选举时,实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三、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符号;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符号;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将另选人姓名填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符号。投弃权票者,不可另选他人。
四、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选举人
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未到会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
五、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六、大会设选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名,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选,大会通过。选举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计票工作。
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代表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八、本办法经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各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单位党代表选举方案(三)
参加辽阳县教体局党委换届选举的党代表
选举方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根据辽发[2008]4号文件和辽阳县教体局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选取广大党员心目中的代表。
二、选举名额及构成:
1、根据教体局党委选举方案对我镇党代表的名额分配应在我镇教育系统选出6名党代表。
2、根据我镇具体情况和教体局党委选举方案的要求,从代表的分布方面考虑,下设五个支部要分别推荐1名代表;从代表的性别方面考虑,6名代表中要有2名女性代表;从教学一线方面考虑,6名代表中要有2名一线党员代表;从代表的年龄方面考虑,6名代表中要有3名代表小于45周岁。
三、选举的具体办法及程序:
(一)2008年11月20日,召开总支委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制订并通过本镇党代表选举方案;各支部酝酿推荐 党代表候选人8人。
(二)2008年11月21日上午,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2008年11月21日下午,结合选举结果,确定党代表候选人8人。
(三)2008年11月24日,向教体局党委上报我镇党代表候选人选举情况,并将8名候选人提请局党委审批;向各支部公示党代表候选人选举结果。
(四)2008年11月25日,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我镇正式党代表6人。
(五)2008年11月26日,向教体局党委上报我镇正式党代表选举情况,并将6名党代表提请局党委审批。
四、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党代表选举的重要意义。 2、切实加强对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充分发扬民主,严肃选举纪律,严格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