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换届选举条例
换届选举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大学社团换届选举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社团换届选举条例(一)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稳定性,确保社团中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的实现,能够更好地为河北科技大学的学生服务,提高学生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学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将按照“任贤唯才,能者居之”的原则,对负责社团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聘用,规范社团换届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河北科技大学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且只对社团适用。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协会会长(社团负责人),具体产生办法如下:在社团成员中推选至少两名候选人,同时,符合条件的社团成员也可自荐为候选人,学生社团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从候选人中民主选举出一名第一负责人,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并授予聘书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四条 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1、具有河北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3、社团负责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服务学生的意识和热情,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更多的为会员谋利益,对社团负责;
4、在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5、工作踏实认真,成绩显著,积极带领本社团配合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如出席会议、义务劳动等);
6、学习勤奋,成绩良好,能够坚持学习工作两手抓,并且两手都硬者;
7、能够很好的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任务,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8、能经常提出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者;
9、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有个人的建设性思想。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的威信
10、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五条 参加社团负责人换届竞选的会员需写一份自荐书包括个人简介、对本社团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后的工作安排、计划、打算等一并上交。
第六条 换届大会由该学生社团所有干部及会员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选举大会必须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出席,进行监督。
第七条 选举时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与学生社团原主要负责人商定解决办法。
第八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产生,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产生主要干部。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换任结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 换届选举简易程序
1、到会会员签到;
2、主持人主持会议;
3、社团选举换届大会上,前任第一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会员汇报社团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任期内社团活动总结,财务状况等;
4、候选人竞选演讲(并可由原负责人、会员就本社团有关问题提问);
5、签到名单的人数发选票(并当场销毁多余选票);
6、收票、唱票(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负责监督进行并填写计票单)。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即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如果一次投票结果无效应根据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意见提供新的选举办法,重新进行选举。(新程序不得与本条例或《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直至产生合法有效结果;
8、公证:由出席大会的社团联合会成员公证选举程序;
9、新任负责人发表执政演讲。
第十一条 社团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前任负责人必须在社团例会上当众将社团财产移交新会长,财产包括:账簿、社团资料、社团标志物、物资清单等。换届以后,社团新架构必须对社团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财物有数目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 选举过程如不符合选举程序的,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社团联合会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免去社团负责人职务处理
1、反党反社会主义、组织煽动学生闹事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下各种罪行者;
2、发展社团具有商业行为,以社团的名誉来牟取利益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4、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者;
5、学习不求上进,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6、工作只是纸上谈兵,而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没有做出实际成绩者;
7、搞个人主义者,只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者;
8、组织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者。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社团第一负责人无法完成其任期,可由社团第一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代理会长申请
1、代理会长应基本符合本条例第四条;
2、代理会长由社团第一负责人直接任命并通过内部民主同意;
3、代理会长在获得批准后,开始承担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4、设置代理会长的社团必须在换届规定时间内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代理会长职位在换届大会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社团第一负责人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负责人管理条例
社团联合会本着对广大社团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加强对各社团负责人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任命、监督与罢免。
第二条 各社团负责人应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产生抵触情绪。
第三条 各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无故缺席3次或3次以上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及时如数上缴社团会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允许,否则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混乱、社团物品保管不善,经发现后社团负责人无力挽救局面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六条 社团一个月内没有任何活动(包括社团内部的例行活动),组织不力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本社团树立威望,群众基础较差,经社团联合会调查有1/3以上会员对社团负责人工作不满意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八条 各社团争取社会资金,必须提前与社团联合会沟通,并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免除职务等相关处分。
第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大学社团换届选举条例(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干部的选拔任用,维护好社团会员的切身利益,增强学生社团发张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促进学生社团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学生社团稳定发展,推进社联社团工作顺利开展,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了如下的学生社团换届选举条例。
第一条 社团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时间
每年的 月份为规定社团换届选举时间,换届工作为期开展两星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向社团联合会进行申请。在规定时间外,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一任负责人,学院概不予以承认。
第二条 社团换届选举程序
1、 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社团现任负责人组织,召开会员全体大会,公开选举产生3—5名社长候选人,选举产生后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候选人相关资料。(详见附表一)
2、 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副部级以及以上干部和该社团现任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各社团候选人及其人事资料进行评定。 3、 公布候选人名单,若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可在公布名单后两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评审组将在两天内作出裁决并公布结果。
4、 各社团需进行公开选举,通过审查后的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
大会选举由社团现任负责人主持,候选人发表演讲,社团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社团联合会相关干事进行现场监督。选举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5、 各社团可选举临时社长,并对临时社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核,不合格者将其撤职进行重新选举。
6、 社团内部其他干部,采取新任负责人提名候选人,全体会员自由竞选,会员选举与新任负责人任命相结合原则。
7、 选举成功的新任负责人,需通过社团联合会评审组的批准,签署任命同意书。否则概不予承认。
第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联合会将组织该社团进行换届。
1、 该社团一个半月内无任何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
2、 该社团内部组织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进行正常的运转。
3、 该社团负责人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4、 该社团活动违反学院及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程序。
5、 该社团负责人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受相关处罚。
6、 该社团内部会员三分之二提出罢免社长决议。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四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大学社团换届选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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