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检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
产检假是国家给怀孕职工提供的产检假期,那深圳的产检假是怎么休?天数应该是怎么计算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深圳产检休假的天数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产检休假的天数计算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休假是否要开证明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产检算病假还是事假
各类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内涵及法律规定。
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病假应持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病假期间的劳动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法律对病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限制了最低标准,法律对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进行了一定限定。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 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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