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年休假是职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能安排休假就要给予一定的工资补偿,那要是没有补偿怎么办呢?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
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目前有两种,一种是普通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第二种是特殊时效,即“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普通时效限制,而可以最长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之争,本质是对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年休假工资在年休假的相关法律中表述为“年休假工资报酬”,故当然属于劳动报酬纠纷,适用于特殊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年休假工资为普通工资的三倍,其中只有一倍为工资,另外两倍为福利待遇,且按照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故年休假工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具有明确的给付时限,故当然应当适用普通时效。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对于“劳动报酬”的认定不应以名称而论,而应当以其法律性质来进行辨析认定。如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名称中虽有工资二字,但根据山东省高院2011的会议纪要的审判精神,依然视为“定期给付之债”,并不适用特殊时效。而反言之,对于加班工资,虽按照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的给付时间,但司法中仍将之视为“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特殊时效。究其原因在于,对劳动报酬纠纷的认定,应以其本质为劳动所得,还是因惩罚、福利所得而进行区分。
故,年休假工资报酬中,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工资之实。究年休假相关法规的立法目的,即为员工福利之一部分,而对特殊时效的立法目的,也为对劳动者因劳动而获得报酬这一基本权利的特别保护,故对其适用应严格限定,而不可随意扩大。
综上,年休假工资报酬应适用普通时效。
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年中时员工离职,本年度的年休假如何处理的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的原则,每个年度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在每年度时支付,如员工在年中离职,应当在离职时按照比例支付。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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