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产假新规定结扎休假多少天
2017年广东省已经出台条例全面开放二胎,并且对产假也有了新的规定,那广东的结扎休假是怎么休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广东产假新规定结扎休假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广东新规定结扎休假多少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1、基本产假98天+30天计划生育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广东产假的新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
此外,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另外,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同时,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属独生子女的享受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国家规定的结扎休假时间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 <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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