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没有自动放弃的说法
如果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一定时限的,是可以带薪休年假的,带薪年休假还有相关的条例规定的,那职工的休假有没有自动放弃的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没有自动放弃的说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是否有自动放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则满足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而对于“连续”又该如何理解,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释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该复函表明,连续工作的12个月可以等于在原单位、本单位甚至好几处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加,即在哪里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连续工作的过程。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规定是有多少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一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累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累计工作”又如何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释明“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只需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由各次工作年限相加之和即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来说:a员工2016月6月20日进入b公司,其该年度年休假天数为5天,则其在b公司可休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95÷365)×5=2.67,得出a员工该年度在b公司可休年假为2天。需要注意的是年假折算不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的天数为小数的只取整数部分。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
企业可否自主安排带薪年休假?
回答:企业可以不征得职工同意作出具体安排,可以安排集中休,也可以安排分段休。但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延伸:企业可以安排个别职工或部门职工“单独休”,也可以安排全体职工“整体休”。
企业可否不安排或少安排职工放带薪年休假?
回答:可以。经职工同意、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企业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延伸:若企业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回答:(1)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式: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延伸: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是否支付工资?
回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计算当年度年休假及支付报酬
回答:(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延伸:(1)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企业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休假天数或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如何处理?
回答: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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