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条例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那休假要怎么考勤管理呢?最新的条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条例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08年起施行。
职工还有哪些带薪的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是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休假的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270号)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主要有: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放假1天。
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不能按排休息的,用人单位不得用调休方式补充劳动者的休息,而是必须支付其劳动报酬300%的报酬。
(二)探亲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所在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且工作满一年的;2、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亲假期为:1、探望配偶的,一年一次,每次30日;2、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一次,每次20日;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一次,每次20日。往返路程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在假期内,但探亲假期中应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单位承担。
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都比照上述要求规定了劳动者的探亲假期。
(三)婚丧假的规定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一般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婚假为15天。丧假一般为3天。婚丧假视同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四)病、事假的规定
病假一般要求凭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请病假。病假的长短需要视病情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的期限。
事假一般需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的长短取决于公司批准。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带薪休假怎么办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资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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