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的有薪休假还能不能休
每个人都有经历过换工作的情况,那员工辞职后还能不能休假的呢?有薪的休假不休是不是有补偿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辞职后的有薪休假还能不能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辞职后的有薪休假是否能休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休假的处理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资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辞职后调休假未休案例
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小林由于 员工辞职后没有用完的调休怎么办 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小林由于 员工辞职后没有用完的调休怎么办 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小林由于个人原因想跳槽,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负责人极力挽留,但小林去意已决,公司只得同意了她的辞呈,随后公司为小林办理了离职手续。待小林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想起自己还有25天的调休单没有用完。这些调休单都证明了她在休息日加过班的事实,于是,小林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按200%的标准支付25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公司认为调休单是给员工用来调休的,且应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完毕。现在小林已经离职,并且手续均已办妥,所以调休单已作废,不同意再支付加班工资。于是,小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按调休单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其加班费。 庭审中,小林向仲裁委员会出示了25张调休单,每张调休单上写明了小林于某月某日加班一天,给与调休一天,并附有经理和行政部相关人员的签名。小林认为,这些调休单记载了其加班的日期,并由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名确认,证明了她存在25个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在核对25张调休单后认为,虽然小林在休息日加班是事实,但是公司已经给予了调休单,小林应当使用调休单自行休息。现小林辞职了,在辞职之前没有享受调休是其对调休权利的放弃,故不同意折算成加班工资支付。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对加班的员工开具调休单,是一种安排补休的方式,也是在按法律的规定操作。小林可以使用调休单安排休息以补偿休息日额外付出的劳动,所以,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小林向公司提出辞职时,未想到及时使用调休,其责任不在公司。故小林要求公司再以200%的标准支付其加班工资,缺乏合理性,仲裁委员会难以认可。
但考虑到上述调休单确实证明了小林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付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了一定的调解工作。最后,在综合考虑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后,公司同意协商解决,支付小林部分调休单的费用,小林也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者索要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案件。因劳动者对《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理解,所以,简单的认为只要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加班,就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可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安排劳动者补休。而每个公司对补休也是有不同规定的,劳动者在拿到调休单时应当留意一下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
所以,劳动者因加班而拿到调休单不可以就此认为就拿到了尚方宝剑,200%的工资已入囊中。劳动者应当及时使用调休单,以免调休单失效而使原本应有的权益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失去,拿这一大叠调休单“秋后算账”的方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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