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社总结
公民的法律参与对于法治秩序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动作用。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人社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人社总结篇一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但对其意义,历来有不同的解释。在我国,“法制”的用法首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此处所谓法制,乃指国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强调法律制度的形式意义。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国家(或官府)创造的,即使是酷法、恶法,或专横之法,也属法制,具有一律遵守的效力。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制不过是人治之下的一种法律统治形式。这种人治之下的法制(“专制的法制”),与近现代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法制(“民主的法制”)有着根本的区别。“近代意义的法制概念及思想,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它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学界对“法制”这一概念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基本观点有三种:“一种是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一种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遵守执行和遵守法律与制度,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体;一种则简化为依法办事的原则,即一定阶级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③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学者趋于赞同从动态与静态的结合将其定义为,“所谓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④至于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制的含义的解释,都是和他们各自的政治主张密切联系的,如有的主张君主立宪制,有的主张三权分立制,有的主张民主共和制,有的主张“议会至上”,有的主张企业自由,有的主张福利国家等等,不一而足。那么,对社会主义法制如何界定?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社会主义法制即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其基本要求为“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紧密相关的。
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在西方学说史上,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322)最早论述法治问题。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⑤近代以来,随着自由、平等、人权等人文主义精神的弘扬,人们重在原则和制度层面上讨论法治问题,而把法治的核心归结为“依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其内容大体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二战以后,在国际上,法治的思想和原则又有了新的发展。1959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了三项原则,即立法保持“人类尊严”,防止权力滥用、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可以看出,法制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不可或缺。其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综观法治一词的使用状况,其具有如下意义:它是运用法律治国的方式、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一种价值取向或一种政治制度。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应表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⑥其基本内容包括:“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法治人社总结篇二
一、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
我们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一是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2.7%;失业人员再就业22.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8.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
二是创业促就业成效突出。组织承办全省双创工作现场推进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周、“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2.9%;扶持个人创业8.9万人次、带动就业44.7万人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229个,其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3%,较初次就业率提高9.5个百分点,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全年选拔2126名、妥善安置2141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台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采取“五个一批”的办法,妥善安置3.7万名化解过剩产能职工。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9.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9.8%;加强就业援助,帮助6.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改革、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键通”网上服务平台,扩大“一网五点”监测范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
我们以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继出台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政策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省级统筹水平。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部完成机构、职能的整合移交;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省统一并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全面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22.7亿元。
二是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3809.7万人次,同比增长12.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44.1万人,同比增长0.8%。全年征缴五项保险基金达到719.3亿元,同比增长14.9%。
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首次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惠及全省283.4万名退休人员。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增长10.5%;将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增长40.6%。
四是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统征分付”经办模式,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率达到80%;全部实现参保人员到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内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年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224万张,累计生产发行2839万张,社保卡应用项目开通92项,开通率达到90%。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果
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江西智造”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0万人,同比增长9%;选拔产生145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评选出110名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600余人,创历年新高。新增设立3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增博士后研究人员142人、获国家资助42人,同比分别增长21.4%和16.7%。资助61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组织开展专家服务300余人次。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年新增技能人才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1万人。组织开展“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90项,直接参赛人数超过5万人,带动60多万人岗位练兵;组队参加33项世界技能竞赛全国选拔赛, 15人入选国家集训队,4家单位被授予中国集训基地;新增全国技术能手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3家;全省技校招生5万多人,同比增长20%。三是引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启动实施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引智项目,引进海外人才116人次。举办“海外人才江西行”、“海智惠赣鄱”等系列活动,扩大国际人才交流。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新增15家省级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加大外国专家表彰激励力度,1人获“中国政府友谊奖”、15人获“庐山友谊奖”。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160个,扶持资金2100万元,培养产业带头人3000余人次,培训指导农民近5万人次。四是人事考试和技能鉴定平稳有序。推进依法依规治考,严肃考风考纪,全年完成各类人事考试66项,报考人数53.8万人。职业技能鉴定更趋规范,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30万人次,近4万人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我们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
一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凡进必考”和“四级联考”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和公安院校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落实力度,全省招录公务员3363名、招录人民警察1150余人。扩大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范围,在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公务员遴选工作全面铺开,全省共遴选412名基层公务员进入上级机关。积极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
二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不断加强。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改革试点,拓宽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组织开展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和岗位动态管理工作,逐步解决过去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难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小学教师等招聘工作,较好缓解了事业单位人手不足的矛盾。
三是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制度改革,对省市县及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分类评价,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出台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出台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开辟职称审定“绿色通道”。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启动重点产业的大中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四是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全面落实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部署,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切实抓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安置质量好于往年,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军转干部医疗待遇和生活补贴标准,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强化军转干部安置服务,企业军转干部群体保持稳定。
五、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我们围绕促进人民群众增收,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着力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群众手中增加“真金白银”的获得感提升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正常调整到位。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全面完成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调整了乡镇工作补贴,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调整人民警察警衔工资,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原则和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项目范围等;调整了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省直驻南昌城区及设区市单位实行统一的基本标准线;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三是企业工资分配指导调控力度加强。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全部推开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并按照新的制度入轨运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由6.5万元增长到7.2万元,增长10.2%,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缩小4.2倍;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发布了201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基数和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六、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
我们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对劳动关系带来的影响,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力度,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建立评比表彰制度,新增命名一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圆满收官,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扎实推进。全年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万件,结案率96.4%,调解率71.8%,91.2%的案件化解在调解仲裁阶段。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探索“互联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26万余名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8.3亿元。四是农民工服务和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抓好省政府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制定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方案,实施“五大扶贫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扶贫,目前已建立110万人的就业扶贫台帐,帮助18.5万人实现就业脱贫、为40万名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由政府兜底代缴近4000万元的社保费。
七、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
我们着眼于事业长远发展、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发布了《江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完成就业、社会保险、信息化等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
二是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进。制定出台法治人社五年实施纲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诉求,信访形势平稳有序。开展医保基金、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基金和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多险合一”系统在省本级和5个设区市上线运行;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在省本级和5个设区市本级、33个县(市、区)上线运行;启动了省本级人事考试指挥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12333电话咨询量全年突破500万人次,同比增长42%。
四是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全年新增3个县、12个乡镇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累计有70个县、280个乡镇开展项目建设,并对全省1717个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
五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坚持以上率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查处在就业、社保等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全省12个窗口单位被评为2014-2016年度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法治人社总结篇三
一、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法治能力
(一)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我局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培训、网上自学、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一是每季度组织党委中心组及局务会议学法。学习传达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件精神,专题研究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性修养和党纪底线意识;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例讲解,社会保险法解读,提高业务法治水平。二是每季度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法。集中学法两次采用讲座形式,分别是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作行政诉讼法讲座和市法制办毛主任主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了调动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习的感染力,创新集中学法活动形式,还开展了两次主题学法,分别是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每次学习都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三名处级干部结合各自负责的人社工作谈体会谈认识,反响较好。三是组织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为了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我局与组织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发文将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有制度、有课程、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我局机关(含仲裁院)2015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数17人,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数101人,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都达到100%。
(二)党风廉政筑牢底线。党风党纪严于国家法度,严守党风廉政底线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力保障。一是狠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与35个单位(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下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制订出台《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今年共组织局级干部述职述廉13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29人次,集中管理干部出国境证照166本。二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利用人社信息一体化契机,积极筹划开发预警信息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工作流引擎和在线监控程序,构建起“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模式,做到预警前置、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廉情信息的动态分析、动态评估、动态研判和动态预警。三是落实严把廉政关口机制。纪检组长与每位党委委员进行约谈,与35个单位(处室)“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对13个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谈话,听取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督促落实监督责任。对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开展现场监督,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督31场次,用时25天。
(三)普法宣传奠定基础。按照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使人社政策法规在广大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中广为传播、广泛接受、自觉遵循。
一是以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年度法治文化计划,包含各类培训、宣传教育活动34项。2015年结合下企业下基层活动,将27项惠企政策、社保宣传资料10余万册送到企业,听取企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共组织各类经营管理者培训班116期1万余人次,还结合年度用工书面审查及业务推进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完善规章制度。响应市普法办法治征文,有3篇理论文章获奖,报送260余条法制信息,被评为法制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是打造12333专业热线普法。2012年1月,市人社局组建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集中回答我市热点人社政策法规。2015年全市来电总量达210多万人次,咨询电话评价满意率达99.1%。其中,市中心来电总量132万人次,受理的网上咨询、一号通电话等近8000件,社保卡自助语音挂失1万余件。12333连续荣获省级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中心的“精、细、严、新”咨询服务工作经验在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三是及时发布人社政策。局网络点击日平均浏览量近10万人次,通过网络获得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咨询或反映问题,已逐步成为市民及用人单位的主要渠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企业政策查询平台”,我局整理了280多条涉企政策(全市第一),还印发了加强企业政策查询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联络员队伍,落实职责,建立了内部考核机制,得到了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一致肯定,年年考核优秀。
二、强化科学决策,推进科学发展
(一)急需先立,突出民主立法。按照市人大有关要求和立法工作程序要求,我们坚持“立足本市、着眼长远、求真务实、实用管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程序要求扎实开展立法草案起草工作。
一是率先在国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立法工作,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考培分离制度、降低职业培训市场准入门槛、发展职业培训市场等新举措。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各阶层的意见,先后10余次赴各县市区、全市技工院校、重点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调研,摸清我市职业培训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专门赴天津、广州、重庆人社局等就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开展学习调研,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我们还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律师参会,听取《条例》立法的可行性建议,增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此外,《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先后3次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企业、行业、培训机构、法律专家等各类人群意见,目前立法项目进展顺利,市人大会已二审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草案)》,上报省人大审议。
二是对《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修改调研,组织上报省厅“十三五”立法建议3件,废止了《宁波市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生育保险办法等四件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
三是2016年我局的立法项目,视国家、省的立法情况而定,如医保规章有待于国务院医保条例的出台,劳动仲裁办法有待于省仲裁条例的制定。
(二)统一标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较好地体现了行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
一是有效落实2015年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三统一标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其中市级5件,局级36件,经市法制办和省人社厅备案审查全部符合制定要求。
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完成对调整养老待遇等49件规范性文件的法核,提出法核意见116条,重点审核四项内容,即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及形式、制定依据等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杜绝五类问题,即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没有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的问题;提供的依据和材料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没有明确记载,只讲程序,不讲具体内容的问题;违法违规增设权利、课以义务的问题;文件施行时间不明,对提前实施或溯及既往的情况不作说明解释的问题。
三是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委托第三方宁波海运学院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整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在决策方能采取有力的化解措施,尤其是加强对国家、省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利益享受的解释工作后,可化解社会矛盾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可以定为低风险。
(三)依法改革,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依法推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社会保险配套制度、人才人事管理体制、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改革任务。推进社保制度统一并轨,出台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办法,建立15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全市721万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医保制度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41万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现政策制度及经办管理与服务的统一;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1978人符合晋升职级条件,占总人数的11%;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增资1262元;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配合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合法院、检察院研究提出法官与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思路。
二是依法加快推进人社领域重点改革。推进人才社会化评价试点,指导市测绘学会、工艺美术协会开展专技人才水平行业协会评价试点,首批有79人申报中高级职称评价;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合一”改革试点,全市有16人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2184人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三是积极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其他改革。配合全市医改工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首批40个试点病种在6家三甲医院实施;配合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和开展医联体试点改革,制定出台部分常见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和差别化医保支付待遇等政策。配合做好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国有林场等领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强化职责权限,确保全面履职
(一)就业社保保民生。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坚持“稳量增质”总体目标,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体系。
一是就业稳岗兜底线。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突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前10月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08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96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6%。出台失业保险扶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市本级促进就业经费支出6.26亿元,惠及17.41万人次;降低失业、工伤社保费率,为企业及职工减负6.9亿元。比去年同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减少5.97%。
二是优惠政策促创业。成立全国首家城市创业联盟,搭建人力资源大厦228号“日有创客咖啡、周有创业沙龙、月有创业集市”三位一体的创客交流对接平台,积极打造创业指导与培训、投融资、项目落户为一体的创业服务生态链(已举办创业沙龙22期、创业集市4期,有400多个创业项目参加了对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联合32家创投机构和社会团体,探索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首届中国(宁波)大学生创业大赛,27个创业项目共获得意向投资2.83亿元,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意向投资达到5500万元。
三是完善社保惠民生。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64.1万、380万、250.3万、291.6万和253.7万,本市户籍居民养老保障参保率达到92.9%,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608.7万,提前完成“十二五”任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调资242元/月,人均增长10%;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达到170-210元/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市统筹区新农合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8%、72.3%和75%。
(二)人事人才促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围绕转型升级中心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一是推进市场化配置。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一核多级”集聚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简政放权,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制度,建立政府资助培训项目招投标及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培育职业培训市场;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下放机构审批权限到县(市)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发展模式,开展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民营机构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巩固宁波人才政策竞争优势,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研究出台人才发展新政,从引顶尖、引高端、引紧缺、引外籍、住房保障“四引进一保障”五个方面出台25条优惠政策。累计超过1.13万人享受购房优惠待遇,预计发放购房补贴1.1亿元。依托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完善“妈妈式”人才服务。健全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营造人才来的了、留得住、用得好良好氛围。
三是推进人事效能。建立县(市)区、市级机关、重点开发区三级分类目标考核指标,健全目标准入、考核评分、结果反馈、绩效奖惩等制度,初步形成“1+3+X”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全市公务员转任规定》,会同组织部做好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公务员公开遴选及村官选调、警察学员考录等工作。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有序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全面推进“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督查通报,市级机关及10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公务员已纳入考核系统。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建立事前报备、委托面试及人员调动公示三项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
(三)两张清单一张网。按照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强化职责权限,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推进部门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比对规范与信息梳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保留、但无法与三级目录对应的特有权力事项按要求报市编委办。根据省厅最新公布的《全省行政权力目录库事项》,对我局入库权力事项进行比对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权力清单。对责任清单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二是推进人社系统“阳光政务”网与浙江政务服务“两网”对接。推动113项行政许可事项与政务服务网办件库的对接(市本级14项),并将办件数据上传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市本级138项权力清单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目录库工作;实现了“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页面风格与政务服务网的一致;完成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等5个外网申报类业务系统和就业等4个内部业务经办系统与“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
三是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经办。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上网实时运行,我局除行政处罚外的权力清单事项共有96项。其中,71项已在“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实时运行。未实时运行的25个事项中,8项已下放县市区办理,11项在省部级的系统办理,6个事项正在调整中。
四、强化综合治理,提高法治水平
(一)多管齐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5年全市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8%,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均达94%,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稳居全省第二。
一是深入开展“双爱”活动,从源头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劳动定额管理工资指导意见》等。2012年开始,全市开展以“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为主题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实现“六有”,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做到“六要”。制定“双爱”六大工程三年推进计划,细化目标考核管理。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对工资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我市在2011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档从1100元/月上调到1860元/月,增幅达69.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38151元增长到2014年的53748元,年均增幅达到13.63%。
三是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盲点”和“死角”大幅度减少。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同开展各项活动、协调处置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教育预防并重。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支队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以防范处置企业欠薪为重点,扎实推进劳动监察各项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了6次专项监察活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7778户;完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采集17940户;及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589件;立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6129件,结案率达99%;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6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4603人;为3218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4.23亿,清退童工48名;行政处罚219户。
一是“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今年6月19日,支队在奉化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促进各地相互借鉴“两网化”建设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全市网格内企业全面实行了A、B、C、D分级监管,有70%的劳动矛盾都在基层乡镇(街道)网格内得到了有效化解。
二是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支队主动联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充分发挥去年出台的《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作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市人社部门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2件,公安部门受理立案54件,已判决13件。既有力打击了欠薪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也减轻了政府垫付周转金的压力。
三是注重宣传工作,讲好监察“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权益保障的舆论氛围。支队在开展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宣传引导的教育监督作用,通过营造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主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例如:今年7月,在全市开展的职工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支队通过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宁波日报等报刊媒体,宣传高温作业劳动禁忌和高温津贴发放等政策。11月10日,支队办理的首个欠薪逃匿案在海曙法院宣判后,宁波日报以“欠薪逃匿三年仍被抓捕归案”为题进行了宣传。
(三)劳动人事仲裁以化解矛盾为中心。2015年前11个月,全大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总量为28515件,同比上升1.4%,涉及劳动者47714人,同比上升5.1%。其中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588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3587人,涉案金额约为4.75亿元,年度结案率为92.3%,调解率为70%。全市基层调解机构受理17927件,与去年基本持平,调解率为98.4%。市本级共受理案件706件(含人事争议3件),涉案金额约为1723.4万元,年度结案率为93.5%,调解率为58.1%。2015年前11个月,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312件,涉及劳动者12694人,同比分别上升30.5%和30.3%。未发生因重大集体争议案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抓好基础保障,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市本级标准仲裁庭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装备数字化庭审系统的标准仲裁庭也在起步中。发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庭、劳动实务沙龙、仲裁进企业、参与各类培训班进行授课等多种途径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6%以上;已建工会中小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5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已建10家,正在筹建3家;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新模式,设立“法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宁波仲裁院调解工作室”,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减少市本级劳动争议案件量。
三是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全大市全年制发仲裁建议书110份,督促违法单位改进用工管理,提高依法用工水平。同时,市本级今年还将争议频发的宁波华丰建设集团的案件情况通报劳动关系处,由劳动关系处牵头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用人单位整改。
五、强化法制监督,促进依法履职
(一)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件总体平稳,但行政诉讼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一是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2015年,全市人力系统共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17件,比去年增长29%。行政复议案件56件,其中市本级被复议6件(比去年增加了20%),市本级复议下级15件,目前,已结案57件(包括2014年结转15件),其中败诉2件(镇海1件、江东1件)。行政应诉案件161件(一审110件、二审47件、再审4件),比去年增加66%,市本级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4件(比去年增加了100%),其中一审12件,二审2件。目前,已结案140件(包括2014年结转的15件),全市无败诉案件。二是做好案卷查评工作。对2015年度局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评、自查,并对各单位在案卷查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按季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录入省法制网,做好局系统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完善了2014年的情况分析,并对2015年1月至9月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下发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及时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牵涉面广,热点难点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15年我局共承办“两会”建议提案165件(主办60件,协办10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共54件(主办20件,协办34件),政协提案111件(主办40件,协办71件)。截止4月29日,105件协办件都已按要求网上办复;截止6月30日,60件主办件也已按要求网上办复,其中被编为A类的29件,被编为B类的9件,解决率为63.3%,高出全市平均解决率20个百分点,提议人反馈满意率100%。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在局交办分办会上认真动员、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定“三类重点工作、三个时间节点、四项办理要求”。二是我局在办理工作中建立了五项办理工作机制:重点难点提案的事前调研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指导、协调、督办机制;主办件局领导带队面商机制;办理进度定期公布机制;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馈机制。三是圆满完成市人大代表鄞州中心组走进人社局活动和《关于市人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做好人大262号建议的专家组评议及重点提案322号的办理、总结、上报工作,协同做好市人大议案办理,研究起草《宁波市职业培训条例》,认真办理市领导重点督办提案“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建议”。
(三)大力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推进阳光政务、阳光考录、阳光军转、阳光医保、柜员制模式、党务政务公开等“阳光人社”项目建设,创新推进“三重一大”和“八廉”、“五小”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阳光运行、高效运行。一是大力推行“柜员制”经办模式,按照“分段操作、相互制衡”的原则,对内设科室进行重新整合。深化“阳光政务”建设,完成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等5个业务的智能整合,推动权力事项上网实时运行。截止10月底,网上办事大厅实时运行事项有273项,办件总量为61625件,其中市本级事项80项,办件总量32706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加大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化监管新路子,完善第三方审计的内容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定点机构开展了第二轮审计调查,会同商保公司对大额票据进行核查。1-9月,全市发现并追回各类违规医疗费用240万余元,不予支付250万余元,其中市区追回违规医疗费用156.05万余元,不予支付233万余元。查实两定机构医保违规行为83起,追回违规医疗费用124万元,核减人头数2723个。查实参保人员医保违规案例148起,已追回涉案金额116万余元。三是深入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监督。按照省厅要求,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信息和办件信息实现省集中,电子监察平台配置到局监察室,安排专人、专机管控,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全部纳入“阳光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自动预警。完成了“阳光政务”基层服务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市十区业务功能的整合扩充,实现“一个界面,一点登录”,使市民在基层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
2016年法治人社建设的工作思路:市人社局决定把2016年作为依法行政提升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局决定在2016年实施依法行政提升年活动,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执行;人力社保职能得到依法、全面、有效的履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明显的成效;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主要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科学决策,协调推进改革。一要按照国家、部、省的立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改革创新目标,上下联动推进立法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医疗保险、工资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等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二要加强政策的研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统一性,提高政策的制定质量,避免“碎片化”、“打补丁”、社保政策“各管各”现象。三要加强政策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和执行效果的评估。
二、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季度一次,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局机关公务员执法证持证率提升30个百分点;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率、考试合格率100%。三是以网络自学、集中培训、考试考核等形式,突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新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升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12333、集中培训、局网站和各类宣传媒介为载体,向全社会做好普法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完善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制度。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推进全面履职。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处罚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三是完善阳光政务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五、进一步做好法制监督,提高法治水平。一要适应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工作。二要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三要依法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四要打造阳光政务、阳光人社,提高人社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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