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77号令)所列的资质等级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10、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三)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立项批文和五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6、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7、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分立、合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先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工商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并按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合并,可以申报合并企业中的高等级资质(一级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但需达到该等级资质的标准和条件。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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