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工资浙江地区会上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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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资浙江地区会上调,上调幅度大
退休职工工资浙江地区上调幅度,每月增加125至133元
近日来,浙江省社会保险新政策陆续出台。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涨12年
浙江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
此次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全省439万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涨20元
省人社厅此前还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率先全国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今年,浙江省还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省户籍人员的参保登记率已达58%。接下来是对省内户籍的未参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个人信息,了解参保现状及未参保原因。目前,全省各地正积极准备春节期间的入户调查工作,将利用春节回家团聚、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入户调查。根据计划,全省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调查登记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机制,以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应保尽保。
退休职工工资浙江地区上调标准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退休职工工资浙江地区会上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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