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给付方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今,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而在法律上,对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也有相关的规定。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抚育费给付方法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抚育费给付方法的规定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允许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 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 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因此,这一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目前在杭州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在1000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而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1万多元,让其按其工资收入的30%即3000元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支付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此外,要注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形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行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因为孩子的成长时间漫长,往往会发生很多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是可以相应发生变动的。以下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第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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