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申请延长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试用期是公司和员工双方试探的一个好时机,公司可以更好的了解员工的能力,到了转正的时间,如果有的员工主动申请延长时间,公司应该怎样规避风险呢,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试用期申请延长需要注意的风险,以避免赔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用期申请延长需要注意的风险
(一)对于试用期,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但是,不能违反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员工要提交书面申请。另外,该员工可能觉得公司或工作不是很满意,但没有找好新工作,所以骑驴找马。之所以延长试用期,是因为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因此要关注该员工动向,并做好接任者准备。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风险加大,解决方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尽量往这些正常解除条约上寻找理由,并且这些理由要尽量合理,合乎劳动法、合乎企业一直宣传的规章制度,如果一个员工各方面表现正常也没必要辞退他。
所以说员工主动申请将试用期延长,看似有很多好处,但是公司一定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要轻易的答应员工延长试用期,这样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可以多方面的了解员工申请试用期的原因,这样,既能满足盐工的一些利益,也可以帮企业更好的留住人才以及规避风险。毕竟将试用期利用好,不仅是员工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留住人才的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