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健品的规制
对于保健品的管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有所涉及但不够系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我国法律对“保健品”的界定
我国法律中对保健品的正确称呼是“保健食品”,非常明确的指出保健品的本质是一种“食品”而非“药品”(体育健身器、按摩器之类的保健用品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可以看出,保健食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是食品;第二,不以治病为目的。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关于保健品注册的法律规定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行政机关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2013年机构职能调整后,审批机关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机关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XX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注册和备案所需要的材料也进行的详细的列举。此外,《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这意味着对保健品注册的法律规定将进一步完善。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关于保健品生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保健食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且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进行保健品生产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保健品销售环节的法律规定
对保健品的销售环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制,但可以参照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以及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违法连带责任,更侧重于加重对违法者的处罚和对消费者的保护。在保健品销售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关于保健品广告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5月印发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需要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并特别规定了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且对广告中的必要内容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八条也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禁止性内容作了列举,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强调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广告中该产品的推荐者的连带责任。除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可构成虚假广告罪。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加大对保健食品监管力度的建议
地方政府加强保健品监管要多管齐下,既要注重宣传引导,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外国的保健品市场非常发达,但是也曾经出现过类似问题,比如:韩国曾出现过因保健品标识的含混使得消费者对保健品严重的不信任;瑞士发生过保健品抗生素超标的案件。我们可以从国外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经验中获得一些启发,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加大对中老年人教育引导力度。目前保健品经营者宣传销售的主体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为避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有必要对中老年人进行教育引导,通过揭露典型案例和加强医药卫生知识宣传,在社区和村民小组中开展教育活动,引导中老年人摒弃保健品是药品的错误认知。同时,也要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勇于诉诸法律的手段来捍卫权利。
加强保健品广告宣传的审查监督。一是完善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要求保健品经营者在实施广告宣传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经营证件以及证实经营者真实身份的资料。二是用行政、刑事手段严查各种违法广告。三是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作为客观事实的传播者,在大量的广告利益面前要守住道德底线。
将临时抽查措施制度化,进行普遍不定期抽查。可以借鉴瑞士对保健食品市场实行制度化、人员专门化的不定期抽查机制。监督专员可以对市场上的保健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将可疑食品送专门机构鉴定。可以将不定期临时抽查措施制度化,组建高水平的稽查队伍,这将极大程度上对违法分子形成威慑。
建立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通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查处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重大、典型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违法者名单。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保健食品的多头执法可能会导致执法不统一,或者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这一问题,韩国成立了统一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工作。瑞士规定了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严格职能分工。我们要加强保健品的执法监管,必须要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由工商、食药、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整治过程中共享信息,相互配合。另外,还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加强行业协会指导,实行行业自律。韩国食品工业协会、保健品工业协会每3年制定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计划,完善安全标准。要加强保健品行业协会指导,要求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进行自纠自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主动接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药健字”分流为“药”“食”
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国食”取代“卫食”
2003年4月,国务院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单位,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由卫生部移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应的保健食品的批号由“卫食健字”将改为“国食健字”。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新法规不断颁布
2005年4月底和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出台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起实施,代替已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审批要求,简化了审批程序,扩大了申报空间(新法规将保健食品功能分为27项,但企业可以申报27项功能以外的产品),明确了法律责任等。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了保健品广告,加大了审批力度,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品广告。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保健品不得称有治疗作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辐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蓝帽子”移到左上角
新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注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按照新的管理规定,目前货架上的很多保健食品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像网络联系方式、传真、销售热线等很少看到。
“新的管理规定应该说对标签说明做出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要求!”北京同仁堂潍坊店的一名负责人说,与现在不同的还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志,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比较凌乱,有的企业设置在包装盒版面的中间位置,有的则在包装盒右上角等。而现在,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更加醒目,而且还规定颜色为蓝色。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主要版面标注辐照食品
这名负责人表示,新的管理规定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就是首次对辐照食品做出了规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2017保健品法律法规:部分标注更人性化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健科主任王景云告诉记者,新管理规定有利于中老年朋友,像标签上“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就很人性化,中老年朋友在购买时就会注意到什么食品适合自己。
王主任说,现在很多人都把保健品当成药物来食用,以至于很多中老年朋友上当受骗,保健品归根结底只是一种食品,并不能代替药物来治疗。它可以帮助治疗,但绝对不能取代药物的地位。新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王主任提醒中老年朋友,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谨慎,一定要看清楚产品名称、适宜人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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