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在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概念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有权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是继承权的被侵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专属被害人的请求权,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其他人是不能提出的,被害人死亡后,其继承恢复请求权终止、消失,不存在继承问题。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未受侵害的,则不发生此项权利。关于对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侵害的主要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丧失继承权人或后顺序继承人等,知悉或不知悉自己不是真正继承人,但因故意或过失而占有或管理继承财产;虽为真正继承人,但因其排除其他共同继承人,而占有或管理继承财产;自称为真正继承人,占有全部或一部继承财产;虽不主张自己为继承人,但该人现实地占有或管理遗产;第三人从非真正继承人或不法占有人处受让遗产。
2.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权而非诉讼法上的诉权
在发生侵害继承权情形时,继承人可以直接基于自己的权利人地位请求侵害人恢复其权利状态,是一项实体权利。继承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使其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以保护其继承权的请求权。此时是基于继承权恢复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进行的诉讼,继承权人享有胜诉权,而不仅仅是诉讼发生的诉权。这一点同罗马法是不同的。
3.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行使目的是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同其他请求权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对某特定财产的权利,而在于概括的恢复其权利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使得真正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继承恢复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是对于单个、特定物行使的权利,不能简单地适用于一个权利,而不能对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在内的遗产的情况。而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对整个继承权的请求权,是对整个继承权受到侵害的保护请求权。在继承领域,应分别两种情况加以适用:如果被告对原告的继承权不予争论,而是对遗产中的个别的物予以侵害,应当行使从被继承人处继承来的物权请求权, [9]恢复对个别遗产的物权。反之,如果对继承人资格有争论,侵害的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则应当适用继承回复请求权。 [10]
(2)消灭时效存在不一致。在德国法,继承恢复请求权(遗产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与一般的请求权消灭时效一致,因此时效届至,继承法上的遗产请求权以及物权请求权都消灭。其他国家如意大利、瑞士等规定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一般要短于物权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且确认之诉无时效限制,而对物请求返还则受时效的限制。如果继承恢复请求权(对财产之诉)因时效而不得主张时,则其不得基于个别所有权行使返还请求权。 故如以继承为理由而请求返还继承财产时,不问该诉讼为包括的请求或为个别的请求,亦不问被告为僭称继承人、不法占有人抑或第三受让人且不问诉之名称如何,均应解释为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诉。所以,在同一诉讼标的财产上,绝无另一物权的请求权竞合的存在。 如继承人行使请求权,表现继承人就其占有之继承标的物得主张时效消灭之抗辩。这样,事实上物权请求权与继承恢复请求权仅存在法条竞合,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只能依法主张继承恢复请求权。当然,此时也就没有物权请求权的长期消灭时效的适用。
(3)自命为继承人而行使遗产上的权利的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即已有此事实存在,才可以称之为继承权被侵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时发生这个事实,则其所侵害者为继承人已取得的权利而不是侵害继承权,此时,自然无法适用继承回复请求权, 而只能适用物权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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