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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普法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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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不但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而且为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生普法教育案例,希望大家喜欢。

  初中生普法教育篇一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保障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2007年,市教育局制发《关于成立宁波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教政〔2007〕165号),成立了以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沈剑光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2.制定规划,定期总结。根据《宁波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甬教政〔2006〕403号),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和步骤,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每年制定普法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都能结合各地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强化保障,完善机制。按照《宁波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市教育局从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以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2006年11月28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五五”普法对于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法治宁波”建设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根据此次办公会议精神,市教育局每年下拨“五五普法”专项经费5万元,保证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重点,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1.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为全面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工作。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每年组织2次法律讲座或集中学法活动,做到党委中心组学法时间、内容、质量三保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和水平;二是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定级、晋级的重要依据,包括局领导在内的所有局机关公务员都能按要求完成每年的《公务员普法作业本》;三是通过多种活动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教育法律法规。2006-2009年,先后组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180余人次参加宁波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局机关29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换证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此外,还积极参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如2007年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参加了“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坚持普法教育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订了《宁波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制度,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2.重点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创设了四个载体。载体一:以教材为本,以课堂为阵地。为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到“四有”,即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我们根据“分类施教”的原则,以部、省统一推荐的中小学生“五五”普法学生专用读本、中学生《社会》、《政治》,小学生《常识》等为基本教材,按照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对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确定法制启蒙教育、法制常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三个层级的教育目标,并确定了各阶段具体的学法内容。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到各校的校本培训计划,深入组织教师学习各类与师生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思想品德、公民、政治课,保证每学年安排10个学时作为法制教育课课时。载体二:学科渗透,潜移默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课教材在内容上隐含的法律知识,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其他课堂教育中,如在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中贯穿爱国主义和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在生物课、化学课中渗透有关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载体三:实践活动,寓教于乐。各地各校根据各自的特点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自己编写法制手抄报,进行社会调查,组建学法兴趣小组、“小交警岗哨”、“学生治安纠察队”,举办“学生与法”的主题班会和文艺演出,参加普法知识竞赛,利用班会活动、团队活动组织演讲会、辩论会、模拟法庭(我是小法官)、法制小论文评比等活动,在墙报、广播、电视、学校网站上开辟“法制园地”专栏等方式,使法融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使学生真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如海曙孙文英小学参加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共同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活动,以总积分117151分,排名总积分榜第四名获得组织奖,2006年被授予“中国青少年网络普法教育基地”称号。鄞州中学采用兴趣小组形式,组织一批法律爱好学生进行定期活动,活动内容有“法律时政论坛”、“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由该校法制教育小组编写的《法制教育读本》(高中版)已由浙江省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载体四:加强共建,健全体系。近年来,对学生普法教育中,我们实施了社区共建、警校共建、军校共建、治安共建、家校共建等“五共建活动”,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发挥当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110指挥中心、基层法庭等资源优势,发展它们成为青少年学生开展“巡回法庭”旁听、“法律社团”、“意志磨练夏令营”等不定期校外法制实践活动的固定场所,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创办法制学校,聘请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热爱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初步构建起了全方位的法制教育体系。此外,还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宁海经验,建立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以“事前预警,提前介入”为主,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教育的前瞻性,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3.加大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力度。2006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主要是进一步学习宣传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1月,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下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06〕350号),并组织宣讲队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仅2006年11月-2007年1月,就为海曙、江北、镇海、象山等区县教育局举办了9场讲座,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我市把法制教育列为教师和校长培训课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2006年至今,举办各种类型的校长培训班,对全市2200余名中小学校长进行每年48学时的培训,学习与学校干部、教师密切相关的教育法规政策。

  此外,我们还积极宣传其他与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07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贯彻。一是抓领导层的学习。教育工委两次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于12月11日召开教育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扩大到直属学校(单位)党政正职干部、机关处室负责人,专门邀请了法律专家、市总工会副主席劳建兰同志就《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题辅导报告。二是抓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的学习。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分别于11月份和12月份,两次组织高校工会主席、直属学校(单位)工会主席以及县(市)区教育工会主席进行《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学习,请市总工会法律保障中心人员辅导;三是抓全系统人员的学习。按照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党政和工会都组织本校教职工原原本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使全体教职工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市教育工会还认真组织了由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许多学校如宁波大学、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还组织了竞赛前的辅导培训,使广大教职工深刻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2008年,我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我市大中小学校园内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活动。2008年4月,为庆祝2008年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日,我市部分高校与宁波市地税部门联合举行了“走近地税,了解税收——税收知识竞赛”,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提高税收意识,关注民生。

  初中生普法教育篇二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初中生普法教育篇三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对此事如何解决呢?

  (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

  (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

  (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五月十二日晚上,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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