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的票据责任效力
票据伪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伪造票据有不同的责任,分为票据责任效力和非票据责任效力两类。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票据责任的效力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票据伪造的票据责任效力
1、对被伪造人来说,其并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签章,依我国相关法律的签章原理,被伪造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2、对伪造人来说,其以他人名义所伪造的签章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依“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 ”的原理,伪造人也不负票据责任,但应负其他责任。
3、票据上真实的签章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依然保持其原有效力。
4、对持票人来说,如票据伪造为出票伪造,则其不能取得支付请求权,但是如该票据是从真实签章人处取得,该持票人仍可以对真实签章人行使追索权(中国票据网提示,例如某张银行承兑汇票为伪造出票,但后手基于真实交易取得,任可向前手真实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是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的票据或伪造签章的票据,持票人只能对伪造人依民法原理要求损害赔偿或返还不当得利。
5、对付款人来说,如其对伪造出票因重大过失或错误付款,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对伪造承兑的票据付款如为重大过失或错误付款,也应由付款人自负责任;付款人对票据背书仅负形式上审查的义务,如伪造的背书签章显示为背书连续时,付款人的行为为正确付款。
非票据责任效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伪造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刑事责任则由刑法所定的罪名和量刑标准加以确定。
票据的伪造的情况
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
二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
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法人代表人为自己利益而以法人名称在票据上签名的,也不是票据的伪造。伪造的票据,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也不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票据伪造的票据责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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