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出票是如何定义的
在票据活动中,我们会用的汇票,怎么定义汇票的出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有关汇票出票的知识,欢迎阅读。
汇票出票概述
汇票的出票,又称为“汇票的发票”、“汇票的出票”,简称为“发票”或“出票”。
从票据业务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写好汇票,并将汇票交付与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从法律实质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指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
汇票出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说明了汇票出票的法律性质(属性)。
汇票的出票,由“作成”和“交付”两种具体的票据行为所组成。
“作成”是指出票人记载汇票上应有的法定记载内容并签署名章的行为。在票据业务实践中,一般汇票都是已经印制好的,所以,“作成”也就只是出票人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签名。
“交付”是指出票人基于自己付款的意思,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的行为。
从票据法角度来看,汇票的出票,首先要作成票据(汇票),所谓的作成汇票,就是指按照法定条款,作成汇票,即将汇票上的法定应记载事项记载完成,从而创设票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出票行为中的当事人
在票据的出票行为中,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票人。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出票行为的基础关系是商品服务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两票据又是票据当事人之间支付债务的凭证,所以,出票人一般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受票人一般履行商品或服务提供的义务,并有收受金钱给付的权利的人。例如,用支票购水泥时,出票人是水泥的购买方,有付水泥款的义务;受票人是水泥的销售方,有提供水泥的义务。
但是,汇票出票时,当事人身份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业汇票
在签发商业汇票时,既可以出购买方签发,这时,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但也可以由销售方签发,(再交购买方由其办理承兑手续后,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即可凭汇票收取款项),这时,出票人就不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是履行销货义务、并享有收受金钱权利的人。
(2)银行汇票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是银行,出票程序如下: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前,应当先将资金存入开户银行,然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交申请人携往异地。在该申请人携带银行汇票到异地后,即可以凭该汇票在异地银行支取现金,这时受票人就是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银行汇票就只起异地汇兑的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务交易中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他人,这时,受票人是基础关系中收受金钱给付权利的人。
汇票出票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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