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规定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忘记交股权转让印花税的时候,会要求交滞纳金,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的金额是多少介绍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文件规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或贴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收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4]15号规定,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由于该条款只规定可处罚款,未规定要加收滞纳金,因此,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不能加收滞纳金。
但是各地不太一样,如果只是新公司成立没有按注册资金缴纳印花税,具体可以问一下专管员
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注:关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请查阅《【20160907 每日一税】:史上最新最全的印花税税率》.
因此,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签订合同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在境外还是境内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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