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度的年终奖是怎么计税
年终奖是很多在职员工比较期待的一件事情,但国家规定年终奖是要计税的,那一定额度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一定额度的年终奖计税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一定额度的年终奖计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
一、年终奖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
二、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考虑到传统习惯,大多数企业年底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常理来说也应该年前发放,不然怎么叫年终奖啊。原因很简单,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分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所以大部分发年终奖的企业,都会在这时候发。
首先,说到年终奖,作为员工,我们都或多或少地会兴奋,毕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关于年终奖,我们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说明企业一定要发放。企业至所以发放年终奖,那是对我们员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时对我们有一种激励作用。但是这边给大家说明一下国家对年终奖并无特别规定。年终奖一般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的一种激励措施。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以资鼓励。
三、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四、那么假如打算离职了,今年的年终奖还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发多少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五、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如何判断“是否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的考核说明
1、设定个人业务目标及能力发展目标:由于开发部门员工对于自身能力发展十分重视,因此可以从建立能力发展目标入手,由开发人员自身订立能力发展目标,在掌握的技术、完成工作效率、解决客户问题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应目标,并自定为达到该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计划。
2、自评:就年初和年中设定的各项能力目标进行自评,由自己对过去一定时间内能力实现的程度以及循着行动计划实施的过程进行评估,评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或用更加详细的语句进行评估说明。
3、他评:成果相关项目考评,对研究开发人员的考核可以设定以下指标,如:执行开发计划的进度、新产品的技术含量、新产品上市的周期、新产品的销售额、市场份额等主要的与成果相关的指标,这类指标的确定应该和研究开发部门的主管以及研究开发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考评人与被考评人的认同。
4、工作行为项目考评: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对该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主要根据该开发人员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所从事的一定任务,就任务难度、任务紧迫度、该员工表现的协作精神及努力程度进行主观考评。
5、综合评分:根据以上研发人员自评和部门主管评定的两项积分进行加权,最终得出该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评分,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该员工该年度内的绩效。
年终奖的法律问题
一、年终奖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吗?
答: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三、劳动者主张年终奖需举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关证据,比如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等等,这就要求劳动者需具备基本的证据意识,平时需保留相关证据。
四、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到年底(通常为12月31日)才能 获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则不能获得年终奖,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劳动者虽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按比例向劳动支付奖金。有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亦做了明确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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