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期间提离职还能不能领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企业单位都是以年终奖为奖励方式,在年底的时候给职工发放奖金,那发放期间职工离职还能不能领取了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期间提离职还能否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期间提离职还能否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实践中,有劳动者因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至整年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此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可以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长比例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年终奖”。
那么如果此时“年终奖”的性质并非工资,而是福利呢?对于福利问题,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对此问题作出决定,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行为,故而此时的“年终奖”是否发放、怎么发放,就由用人单位自主作出决定了。
年终奖离职的申请案例
张某2013年2月28日到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7日止。张某工作至2016年1月3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未支付张某2015年度年终奖7000元。公司称确实制定了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张某2016年1月30日离职,而公司2016年2月16日发放年终奖,故张某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不享受年终奖。张某不认可公司的主张,称不知道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即使有相关规定但未公示,不具有效力。公司未提交该规章制度向张某公示的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认可存在年终奖制度,其虽主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员工不发放当期年终奖,但未提供向张某告知过该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且张某工作已满一年,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应支付其年终奖,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时,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知晓年终奖如何发放。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决定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者,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劳动者当年度已工作届满,就可享受当年的年终奖,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时间未到而随意不予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规定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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