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发放产生纠纷怎么办
每年临近春节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的企业发放年终奖,那年终奖是怎么发放的呢?发放产生纠纷怎么办?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的发放纠纷解决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的发放纠纷解决办法
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不能享受年终奖,这种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在职激励型,即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激励在职员工。与绩效考核型相比,在职激励制更加反映出企业挽留人才的意图。如果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为企业做出贡献,那么企业也就无须再对其给予激励。
3、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中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都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个就会产生争议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承认发放的是当年的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但是职工在举证上可能会遇到障碍。也有可能单位不承认发放的是年终奖,而是其他科目的款项,那么职工的年终奖就难说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订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为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年终奖发放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年终奖的发放要体现3个导向:
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建立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体现员工年度工作业绩。通过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序的年终评估,然后以此为标准发放年终奖,这种规范的考核方式比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赏罚分明,能减少由年终奖分配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要与年初业绩和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承诺和责任。
其次,年终奖发放要把握好三个步骤。
第一、回顾年度计划和业绩协议。对于计划和目标的确认是评价的前提。
第二、评价公司业绩和员工业绩。避免造成工作业绩差的偷着乐,工作卖力业绩好的愤愤不平的现象。
第三、核算并发放奖金,制定新的业绩和激励计划,做到步步有条不紊。
再次,年终考核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年初业绩计划要清楚。绩效明确,才可能兼顾公平。
第二 、年度业绩结果要明确。
第三、奖罚要有章法,考虑多种奖励方式,不要企图毕其功于一役。
只要将以上问题协调好,并且重视日常过程的管理,那么年终奖终究会取得皆大欢喜的效果。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区别
从理论上来讲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也把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用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这两者是不同的。
年终双薪就是固定发放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是(本人一个月的工资)确定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年度最后一个月随12月份工资发放)也是确定的,不存在其他的发放方式和发放理由。年底双薪已经脱离了奖金的性质,成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奖金有根本区别。奖金即奖励,是对员工的超额劳动和额外贡献的奖励。奖金是对员工超额劳动的报酬,年终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是在对员工全年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相应进行发放,其目的是对员工的全年工作进行考核。
年底双薪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不是额外奖金。年底双薪就是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攒下来放到年末来发。年底双薪并不对员工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而仅仅只是把员工一年当中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变成了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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