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前提辞职还能不能拿年终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职工都是在过年前选择辞职的,那辞职后还有年终奖吗?不发年终奖要怎么办?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过年前提辞职还能不能拿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过年前提辞职能否拿年终奖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实践中,有劳动者因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至整年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此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可以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长比例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年终奖”。
那么如果此时“年终奖”的性质并非工资,而是福利呢?对于福利问题,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对此问题作出决定,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行为,故而此时的“年终奖”是否发放、怎么发放,就由用人单位自主作出决定了。
辞职年终奖的争议案例
台山市民陈先生是台山市一物业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已经3年多了。以往每年过完12月,公司都给员工发年终奖。为了减少员工春节前离职,去年12月1日,该公司新颁布了一份通知,规定把年终奖推迟到2005年3月发放,凡在2005年春节前离辞职的员工,都不可以领取年终奖。到底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分析:
年终奖作为该物业公司的一项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劳动法规没有作硬性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可以不给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奖。相反,如果物业公司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话,其就应该按照约定发放,对于那些没有干满一年或一个季度的员工,他们在离职前,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比例领取年终奖、季度奖。如果用人单位借口员工春节前离职,给其他员工发放了年终奖而不给离职者发放年终奖,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索取应得的报酬。
点评:
根据劳动者与其所服务企业的约定,年终奖是劳动者辛苦工作一年的合法所得,劳动者有权有理获得年终奖,任何借故、变相不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地向企业争取自己的合法所得,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是需要的,但无论任何规定、任何措施都不得违反《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被劳动者告上法庭,这可是劳动者与企业都不愿意见到的局面。
企业年终奖发放的违规情形
三种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举报
在实践中,如遇到以下几种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1.无故迟发或拒发
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终奖金。
2.以“经营不善”为由少发
年终奖发放方式一旦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而不能以“单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不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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