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个月年终奖应该怎么计算
新员工才工作六个月会可能遇到发年终奖的时候,那他的年终奖应该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作六个月年终奖应该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作六个月年终奖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单位不发放年终奖合不合理
员工渴望和看重年终奖,是否就代表年终奖真的能够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呢?在对一些公司的采访中,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都谈到:年终奖比起其他的激励方式来说,似乎并没有什么特殊效果。
一些企业想依靠年终奖来留住人才,但公司的这些奖金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这种留人的办法显然是错误的,现在的员工都相当理性了,很少有人会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而改变自己的决定。不少员工甚至早就联系好新的工作,就等着拿了年终奖就走人呢。"tom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苏英琦说到。同时,员工们的胃口会随着公司发展而膨胀,胃口扩大后,员工又常常并不考虑他们的业绩到底如何。于是员工们对年终奖的欲望导致了公司压力加大。某国际著名公司中国区的总经理胡海林这样说道:"不少公司在年终奖上付出的可能比收到的回报要小得多。而不少员工在考虑年终奖时比考虑自己的业绩更有劲头。"而中国人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年终奖的发放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不发奖负作用明显
既然年终奖对留人没有太大的作用,对新的动力的提升没有特殊的效果,同时对企业还会有不小的副作用,那不发行吗?在这个问题上,不等员工们站出来反对,老板们首先就摇头了。"年终奖还是要发的,即使它并没有特别的作用。但体现了公司对员工一年来工作的尊重,对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还是有不小帮助的。"中华英才公司总裁张杰贤这样说。的确,事实也在证明着一些老板的明智和一些公司的失策:京城颇有名气的沐泽电脑公司售后服务部40名骨干员工"集体蒸发",究其原因,竟然都是"年终奖惹的祸".
有了年终奖,可能仍然无法阻止员工的流失,但没有了年终奖,却加快了一部分员工的流失。看来,年终奖这东西,虽然作用可能并不大,但要不发,还真不行。
年终奖是不是属于工资的范畴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可以确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既然属于工资,就不得随意克扣。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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