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年终奖的发放方案应该怎么写
工厂发放年终奖通常是最常用的一种奖励方式,那发放的方案是怎么样的呢?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厂年终奖的发放方案应该怎么写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厂年终奖的发放方案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l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六、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l
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 (固定年终奖垒x4%)
l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七、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八、申诉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满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中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则
l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作出裁决;
2各员工的考缋,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法律上年终奖的规定
一、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由此可见:奖金属于工资。同时,国家统计局在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年终奖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二、年终奖也应同工同酬。
年终奖既然属于工资范畴,那么,根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年终奖的发放也应同工同酬。“大锅饭”不可取。
现实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待到年末作为“年终奖”集中发放,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外,劳动者的工资必须全额发放,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其他任何理由进行扣发。
三、年终奖需纳税。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一次性奖金应当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等兑现的薪资。而对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厂年终奖的个人税怎么计算
一、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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