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
职工在付出自己劳动的同时,有休假的权利,其中就有年休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年假规定有几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哪些情况下不能休年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公务员的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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