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自己当年的年假天数
休年假是属于职工的权利,但休假天数是有计算方法的,职工自己休假的天数规定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当年的年假天数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当年的年假天数计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假未休完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强调的是一个月内即可,比如说重庆地区。
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的一些常识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是什么?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吗?
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当年度虽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三、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四、我有十天带薪年假,休假天数中的周六、日要扣除吗,还是连休息日一起只休十天?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休假式治疗”了一段时间,会抵销年休假吗?
答:“休假式治疗”达一定期限会抵销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后年度内出现上述“休假式治疗”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怎么折算工资?
答: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按日工资3倍支付,包含本数,实际另付2倍;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月工资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现在基本上没有这么傻的员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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