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带薪年假规定有多少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年享受一次的带薪年假,那山东的带薪年假是怎么规定?能申请休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山东带薪年假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山东带薪年假规定的天数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山东带薪年假的规定
山东省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这个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为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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