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可不可以跨年度休年假
年假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给职工的带薪假期,职工要是因工作员工不能休是有补偿的,那年假能不能跨年度申请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规定能否跨年度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规定能否跨年度休年假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原因确实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符合年休假条件,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且拒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国家规定未休年假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怎么计算?月工资如何折算为日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家规定不准休年假情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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