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15年的年假未休要怎么办
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是可以申请休年假的,工作满十五年是就有10天年假,那年假未休怎么办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作满15年的年假未休要怎么办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作满15年的年假未休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
也有些单位充分照顾到职工的特殊情况,以“若有必要”为原则,对年假做出有弹性的个性化安排:有的把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来年的第一季度末;有的年假每两年才清零;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动提醒职工还未休假;有的在年初对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进行摸底,避免休假扎堆、“撞车”等情况。
注意: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假未休的补偿标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辞职年假未休的案例
去年11月20日我从某企业辞职,我在该企业工作近15年,月工资1600元,去年没有请过病事假,也未休年休假,我能否要求企业给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法官释法:
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病假超过一定天数影响享受年休假。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自愿放弃休假的除外),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你在该企业工作10年以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享受10天年休假。你今年11月20日辞职,今年你已经工作324天,按此计算,辞职时应当享受8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为1765.5元。
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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