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不让职工申请休年假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员工往往并不能遂愿,常会遭遇到单位不给休年假的窘况,那单位是有权不让职工休年假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是否有权不让职工申请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是否有权不让休年假
在我国的职工法律中,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1年或以上,则你就能够享受到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另一方面,在企业方面,法律也赋予其权利按照生产需求去计划放休假的细则,可分开也可以统一实施。因此,如果单位考虑到生产的实际而不能安排员工放年假,那么它就需要给予员工3倍的年假报酬,以弥补员工在这期间损失的利益。一旦单位不给休年假,而且拒不支付年假法定的工资报酬,则劳动者可以求助当地劳动保障局,一经核实,单位将被责令整改,这时候,员工年假工资就能如数归还,而且单位还需要加付赔偿金;如若企业继续躲避,最终将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你满足休年假的条件,而单位又不允许,还出现拖欠年假报酬的现象,则你可考虑通过上述的合法手段去捍卫自己的诉求。但需要提醒的是,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放年假都是出于正常的生产需求,如能协商则最好协商,员工千万不能擅自休年假,否则在此期间由于本人离职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员工自己是要承担的。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年假是不是单位统一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看出,年休假的安排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进行,同时也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从当前的经济形式看,用人单位需要承受危机代来的经济压力,又要背负着“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应当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起主导作用,但也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考虑职工的意愿。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如果实行“轮岗放假”、“定期放假”, 那是企业在法定带薪年休假外再安排给职工的假期,用人单位开工不足,变通用休假的办法减少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而达到减少支付劳动报酬的目的,但其意愿并非都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那种“无薪休假”是法律不许可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也就是说可以适当减少工资,但不能不支付工资。当前用人单位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定期放假”的形式缓解经济压力,仍属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业,所以定期放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费。
单位不让休年假可申请劳动仲裁
有年假但是单位不让休可以去劳动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职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一般来说,带薪年休假的仲裁时效,即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1年就是一般时效说,而特别时效说包括时效中止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结合“年休假”,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则适用“延长”情形,即,主张“年休假”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猜你喜欢:
1.单位员工守则
单位是否有权不让职工申请休年假
上一篇:单位已2年未按排年假怎么计算
下一篇:单休没有年假休是不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