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年假怎么办应该怎么维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休假的权利,而年休假更是法律明文规定,那单位没有年假怎么办?职工要怎么的去维权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没有年假怎么办应该怎么维权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没有年假怎么办如何维权
《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北京市政府则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带薪休假作出了具体规定:“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案情经过:2009年1月1日,员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岗位为采购员,月工资710元+岗位工资。2011年12月31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后,因在职期间从未休过年休假,要求客户按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折薪工资。因双方协商不成,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按照300%的标准支付2009年度到2011年度的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案情,由于公司确实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仲裁败诉风险大。并且员工在入职前工龄都很长,年休假计算基数较高,若败诉则支付年休假工资较多,了解到员工的性格倔强,但还是建议尽量调解,不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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