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休年假如何举证_未休年假工资举证责任
工作满了一年的员工是可以依法休年假的,但是要是单位不让休年假怎么办?要如何举证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不让休年假如何举证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不让休年假如何举证
在我国的职工法律中,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1年或以上,则你就能够享受到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另一方面,在企业方面,法律也赋予其权利按照生产需求去计划放休假的细则,可分开也可以统一实施。因此,如果单位考虑到生产的实际而不能安排员工放年假,那么它就需要给予员工3倍的年假报酬,以弥补员工在这期间损失的利益。一旦单位不给休年假,而且拒不支付年假法定的工资报酬,则劳动者可以求助当地劳动保障局,一经核实,单位将被责令整改,这时候,员工年假工资就能如数归还,而且单位还需要加付赔偿金;如若企业继续躲避,最终将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你满足休年假的条件,而单位又不允许,还出现拖欠年假报酬的现象,则你可考虑通过上述的合法手段去捍卫自己的诉求。但需要提醒的是,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放年假都是出于正常的生产需求,如能协商则最好协商,员工千万不能擅自休年假,否则在此期间由于本人离职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员工自己是要承担的。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资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未休年假工资举证责任
2007年12月15日,张某到日照某服务公司担任库管员。2014年4月初,张某以公司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离开。张某就此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以上条文可以得出,在对待职工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提供了以下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应休年休假已作出安排,且已依法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已书面形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因其自身原因提出书面放弃年休假的;职工具有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待遇等法定情形的,职工仍然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需由职工对其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虽辩称张某应当对未休年休假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该公司并未就其是否具备免除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应当对张某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仲裁委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休年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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