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纪律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在生活中,律师是为人们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的人员,而律师职业也有一定给的纪律规定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纪律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纪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二)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四)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五)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
(六)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去获取或扩大业务;
(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九)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十)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第十三条 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进行损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仲裁机关威信和名誉的行为,在诉讼文书和庭审活动中不得对上述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纪律,扰乱审判庭和仲裁庭秩序,采用不正当手段拖延诉讼和仲裁;
(三)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
(四)不得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人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五)不得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
(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七)不得代理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承办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第十四条 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
(二)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
(五)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八)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执行职务而进行的正当活动。
第十五条 律师在处理与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威信和名誉,妨碍和干扰其正常执行职务;
(二)不得以各种方式诱导、怂恿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从事损害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不得擅自介入或者非法干预其他律师受托代理的法律事务;
(四)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代理,共同代理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五)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1.贬损和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
2.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
3.给委托方办事人员回扣费、劳务费或者馈赠金钱、实物;
4.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
5.借助与某些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某行业、某系统、某地区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
6.向当事人表明或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之间具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
7.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第十六条 律师应遵守的其他执业纪律:
(一)不得违反本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内履行律师职务;
(三)不得帮助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四)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但兼任法学教学、法学研究职务除外。
律师选择职业方向的注意事项
1、市场。你选择的专业的成长性如何、市场前景怎样,这决定着你自身未来的发展潜力和事业前景。
2、兴趣爱好。只有有兴趣,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把个人的专业兴趣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2、所在律师事务所能否给你的专业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如果事务所中有一到两个合伙人是某领域的专家,同时他所带领的部门在事务所中的业务相对成熟,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这样的团队会带着你向前走,加上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慎重,不能心血来潮。你可以用大约两年的时间进行摸索,从最基本的事务做起,多观察、多了解、多思考,一旦选中,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才能成功。
律师职业的特点
第一,崇尚平等和自由。
律师在法学院四年时间学的理论法学核心就是“平等、自由”。所谓平等,即无论对方的身份、地位、权势如何,人格上是平等的,不会因为这些额外的东西而弯腰。律师可以别说服,不能被压服。所谓自由,即思想的自由和人身的自由。律师是一个自由的职业,律师不会委屈自己呆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会有“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自创去处”的想法。所以,律师最不喜欢的是压制和不受尊重。
第二,批判的思维范式。
律师的思维是批判的,不会因为是什么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物说的什么话,发表的什么言论就轻易附和。当律师被告知一个信息的时候,首先不是接受这个信息,而是要批判他。哪怕认同这个观点,一定要找出“殊途同归”的“途”来。
第三,拥有智慧而坚持原则。
律师是非常有智慧的群体。美国就是一批律师创造的国家,三权分立、联邦制,处处体现了律师的智慧。这是这种智慧使得美国成为了现在最强大的国家,也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我们中国不希望人民自由,因为自由了就会乱。美国在律师的设计下实现了这种平衡,自由的前提下,各个机关有效的运转。同时,律师还坚持原则。在美国即使在没有宪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总统当完两届还赖着不走的现象(罗斯福除外),无论这位总统多么年轻。因为这是惯例。而打破惯例则是我们中国的思维,英雄的任务之所有有成就是因为敢于打破惯例。
律师职业的缺点
1、不自由。
(1)除非不想挣钱了,否则工作基本只会越来越多,空闲时间越来越少。
(2)作为服务提供者,本质上是靠卖时间挣钱的,几乎得随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所谓自由职业者,有时只是能自由地选择加班的时间和地点而已。
2、辛苦。
工作上的辛苦不说了,律师还得终身学习。当然其他行业也得学习,但律师行业尤甚。
3、压力大。
不管做诉讼还是做非诉,都会压力越来越大。做非诉的,可能一个公司上市的进度就取决于你完成文件的速度;做诉讼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各种鸡飞狗跳的争议都堆到律师身上。
做了合伙人,还要考虑律所管理,业务开拓,客户维护等等,一个人几乎要干其他行业总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生产总监等所有人的活儿。
4、门槛高。
做律师首先得考证,理论上大多数人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但即使考过了也只是过了第一关,这个行业的竞争还是很激烈的,能生存下去并发展起来的只是少数。别的行业或许有混日子的机会,在律师行业混日子,基本只有被淘汰的下场。
5、危险。
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即常说的律师伪证罪,是悬在刑事律师头上的剑,大名鼎鼎的李庄就是因为这个罪名被抓的。给犯罪嫌疑人辩护,把自己也变成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律师不在少数,这或许也是司法领域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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