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哪些好处
在生活中,律师为我们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可是,很多人都不理解律师职业到底有哪些好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的好处,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的好处
1、成为律师之前必须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对国家法律懂得比别人多,自然眼界开阔,思维开阔,分析判断能力得到提高,不亦乐乎?
2、每个律师都是从千军万马中杀出重围通过中国最难的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于高考之外再次证明了自己的实力,颇有成就感,不亦乐乎?
3、律师懂得法律,熟悉各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义务,从此对官府、衙门不再心存畏惧,对公、检、法上门不必心惊肉跳,能够处变不惊,与乱不慌,不亦乐乎?
4、成为律师,社会上地痞流氓甚少寻衅欺压,甚至还套套近乎,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骚扰,不亦乐乎?
5、当事人哭哭啼啼、头绪如麻、乱了方寸的时候,律师一番分析、一番说理、一番建议使当事人茅塞顿开、点头称是、不胜感谢,既有成就感,又有尊严和面子,不亦乐乎?
6、普通百姓蒙冤受屈,律师挺身而出,两肋插刀,拔刀相助,见义勇为,一身正气,使得平民百姓有冤得以申,有屈得以诉,人心大快,不亦乐乎?
7、为受害者打抱不平,使恶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不亦大快人心乎?
8、刑事辩护使得蒙冤受屈的被告人终于无罪释放,甚至使死囚得以免死留下性命,真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亦乐乎?
9、简单几句意见,却字字千金,使当事人避免上当受骗,有效防范了法律陷阱,不亦欣慰乎?
10、帮助他人,有时不过张嘴功夫,举手之劳,便可解决他人之疑惑或者焦虑,无实物之损失,承真心之感谢,不亦乐乎?
11、遭遇不讲理之人之事,舌战群儒,终于以理服人,使矛盾各方化干戈为玉帛,不亦乐乎?
12、为公益事业不计利益挺身而出,媒体广而告之,民众全力支持之,以实际行动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行为高尚,虽赔本亦无谓,虽败诉亦心甘,屡败屡战,不亦乐乎?
13、案件多的时候,一个月连收数案,等于一个月连领了数次工资,相比于上班领工资者每月只能领一次工资,不亦乐乎?
14、接到一单大案,收费可观,相当于一次领了别人数次的工资,不亦乐乎?
15、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光明正大,不用遮遮掩掩隐瞒,不亦乐乎?、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职业的风险来源
1、被无数学者狂批的刑法第306条,它包括三项具体罪名,分别是律师毁灭、伪造证据罪,律师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和律师妨害作证罪。
其中最后一项律师妨害作证罪是律师面临的头号杀手,真实案例:资深律师王某去向证人调取证言,为避免违规之嫌,特意找了两名律师同行,还找了现场见证人,还全程录像,而后为了方便法院随传随到,把证人接到北京安顿在某平房里。而这个证人有一天就忽然神秘地“被失踪”了,律师本人也差点被以妨害作证罪起诉。最后虽然并没有定罪,但此事给其留下了印刻终身的恐惧。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权,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只要律师找控方证人取证,改变了当初的证言,就有很大可能因妨害作证罪锒铛入狱。
2、第398条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第二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酌情处罚。”“酌情处罚”四个字公然出现在刑法典里,这是多么模糊的可怕的法。两个真实案例:律师甲捡到了一份新华社内参的复印件,是关于国家土地政策的,他将其复印,散发给一群土地集体诉讼的当事人;律师乙的当事人想看看卷宗,乙同意了,当事人悄悄将其复印,并找到其中提供证言的证人,一一说服,使其全部改变证言。两个案例中的律师全部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逮捕。
3、包庇罪。
真实案例:犯人的哥哥为了使狱中的弟弟立功以免死,请律师带一张小纸条给弟弟,其中详细列举了某犯罪团伙的罪行和线索。后来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弟弟从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缓,而律师却被哥哥揭发了(不要迷恋哥),其被定的罪名就是包庇罪。教授认为:律师要做的本来就是合法的包庇。这样的定罪简直匪夷所思。
4、诈骗罪。
从根本上说,律师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天经地义的事,居然能犯诈骗罪。真实案例:律师马某在收费时声称自己和法官比较熟悉,另外收费没有入账,于是被逮捕,定了诈骗罪。在现实中,所有的律师都是这么做的,当局选择性执法,让其余所有的人都被剥夺了安全感。罗斯福当年所说的每个人拥有的四种基本的权利,其中一项就是免于恐惧的权利,中国刑辩律师早就失去了。
5、逃税罪。
中国税法高度模糊,如果真要深究,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逃税之嫌。上述马某案例,据说当局的观点是:即使不定你诈骗,也要定你偷税(逃税罪在修正案七之前的名称)!此外,在统计数据中,律师还曾因诽谤罪、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入狱。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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