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社会分工精细化和信息传播的快捷化,律师在社会中显示出的需求度在逐渐上升,人们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救济途径,因此在民法体系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律师专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希望大家喜欢。
201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一)免于申报直接公示的律师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拟对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申报年度考核材料:
1.连续两年被本会评定为“称职”的律师;
2.2016年度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的;
4.已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要求的。
以上律师由本会直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根据本会通知加盖考核印章。
(二)应进行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的律师
1.2015年度、2016年度新执业的律师;
2.近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本会通知应参加本次年度考核的律师。
(三)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在本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2.2017年1月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广州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
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直接向本会提交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4.如律师需提交课时证明的,请将课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yb@gzlawyer.org(邮件标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课时认证”),本会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更新。
二、考核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协会公示免于申报名单
根据本次年度考核要求,本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社会公众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提出书面异议。
(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阶段
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应进行年度考核申报的律师按照粤司办〔2017〕153号文要求填写《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三)市律协确认年度考核结果阶段
律师事务所对应进行年度考核申报的律师评定结束后应根据粤司办〔2017〕153号文要求向本会提交被评定律师的年度考核资料。
(四)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本会根据粤司办〔2017〕153号文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本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五)加盖年度考核印章工作
备案工作结束后,本会将另行通知加盖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年度考核印章的时间及地点,详情留意本会网站通知。
(六)其他应向本会提交备案的资料
1.兼职律师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原件一份。
2.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其在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原件一份以及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公司律师还须所在企业提供社保清单原件一份。
3.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同意转所材料复印件一份。
4.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相关生效文件复印件一份。
(七)现场考核审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加盖区司法局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如纸质汇总表与网上电子申请不一致的,应重新提交纸质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3.应进行申报的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应向本会提交备案的材料。
三、投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4月24日起,工作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所处行政区在下列时间向本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
四、未尽事宜请留意网站通知或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系。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总结
望着杯中的热茶冒出的缕缕热气,这寒冷的冬日也显得那样温暖。时间过的真快,又到了一年的年终岁尾了,岁末新年的钟声不可阻挡的即将敲响,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感慨颇多,从中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的百般艰辛。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值得一提的当属通过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所学到和理解的东西。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的活动,我更加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执业使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律师应该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方向。应该依法履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充分的认识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用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当代执业律师应该努力做“法律之师”,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依然热衷于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加区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对我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尽心尽力、一丝不苟。比如在处理一起行政案件时,被援助者在理解法律规定上有偏差,我就耐心的为其解释该法律的真正涵义,让其完全了解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他应该承担的义务,让他真正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使其理解了行政机关对他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使这起行政案件以原告撤诉而结束,从而化解了百姓对行政机关的误解和矛盾。
在过去的一年里,业务上,我依然保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这一执业习惯。时刻关注着司法动态、立法信息和法制活动,对每一部新颁布的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都能在第一时间自觉予以学习,并充分了解相关的信息,力求全面掌握该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以便正确应用。
对待自己承办的每一件案件,我依然保持着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律师执业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追求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这一执业理念。正是这样的工作作风使我在过去的一年里,承办的案件客户满意率达到了百分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也是有些许遗憾的。时间上抓得不够紧,致使我浪费了不少时光,现在想起来真的有种歉悔和遗憾,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不在荒度时光力求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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