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律师素养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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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律师素养的养成
实际上,法律职业者的素养有两个层面:一是基础层面上的素养,即与法律相关的最基本的素养,并非法律职业者所特有;二是在更专业的层面上的素养,即完全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对应的特有的素养,体现出法律职业者与其他职业的区别所在。显然基础层面上的素养是一般意义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职业素养根基性的所在;但特有素养却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核心所在,也最能体现法律职业素养的价值以及诉求。显然,只有对法律职业素养做出精准的剖析,才能对学生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和教改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一、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基础素养的培养
1.法律职业者要有对“法治”的信仰。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在法学教育中,法治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来自于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法律的透彻了悟。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现代法治具有三个维度,即价值、技术和制度,其中价值是法治三个维度中最为重要的维度。②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这一基础素养的培养,就是使之信仰法治,信奉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从内心深处发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2.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完备的且不断更新完善的专业知识,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一点是目前法学教育中各个院校掌握最好的。我们的教育对象在就业之后将会就职于不同的法律职位,这其中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精通都是最起码的职业素养,这不仅是其职业本身所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的法学课程设置更多的偏重于让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能通晓最基本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3.法律职业者应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更要在以上方面表现出清晰的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还应当比普通人更为强烈。
4.在行使职责时要掌握“法律方法”。这里所谓的法律方法包括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疑、价值衡量及法律论证等,还包括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一点正是当前法学教育中欠缺的内容,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法律职业者通过各种法律技术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才能更进一步和更形象地展示“法”的面目和精神。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特有素养的培育
1.法律职业者要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理念是比意识更加清晰的坚定,比信仰更加客观和理性的一种心理状态或者说是思想状态。作为法律职业者,其在信仰法治和具有法律意识的基础之上应当再进一步升华为具有现代司法的理念。法学教育中,学生需要学习制度层面的法律,但又不能仅限于此。对司法理念认知的缺失会影响对司法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能正确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活动相关的所有活动。可以说,现代司法理念包含了对法治的信仰,实行法治的宗旨和法治的价值追求,因而是法律人的灵魂,是衡量法律职业者够不够格的重要标准。③
2.法律职业者需掌握“法律人”思维方式和习惯。法学教育不应仅局限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还应有方法层面。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有别于普通的思维方式或者其他职业基于其职业特殊性而要求的特殊的思维方式,它是从法律的逻辑和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笔者认为,对法律逻辑学的重视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坚持三段论推理方法,注重缜密的逻辑,冷静对待情理和情感,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对于学生这一法律职业素养的培育,应通过变通说教式的教学方式来实现,让学生掌握处理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建议上课之前老师应给学生布置阅读书籍及案例的任务,上课时由学生展开讨论,老师做结论,让学生体会“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自己掌握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
3.法律职业者特定的职业道德是其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法律职业道德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相应的道德行为规范,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伦理准则。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要忠诚于法律,要公平对待当事人,要廉洁自律等。随着民主法治的建设进程,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对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越来越严,因为必须承认“在社会各种职业结构中,法律职业理应高于中间一级的要求,成为最高职业道德的践履者”。④
4.拥有在人际关系中妥当处理好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法律规范人际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在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时是要和人打交道的,法律职业要应对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人际问题、人际矛盾,显然不是仅仅运用法律知识就能解决。由此可见法律教学应教会学生掌握如何在人际关系中妥当处理好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对于这一法律职业特有素质的培养,笔者建议可在今后的法律教学中做出以下尝试:改变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增加口试,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应变能力;增加实习次数,给学生创造与社会人接触的机会,从中学习处理人际问题、人际矛盾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法律职业语言的掌握和适时运用也是法律职业者重要的特有素质。法律语言是与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性质相适应的法言法语,也就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是在法制发展过程中,按法律活动(立法、司法、法律科研)的要求逐步磨砺、逐步构建的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技术语言”,它包括表述各种法律规范的立法用语和为诉讼活动、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服务的司法用语。法律正是通过法律人专用的法言法语向公众语言转化,并成为我们称之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规则。⑤这一特有素质的培养在法律教学中应以让学生参与实习的方式实现。
6.法律职业者与众不同的气质风度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之一。“气质”一词在《辞海》里释为“人的相对稳定的个性特点和风格气度”。我们将这样一个本不带有任何专业化、职业化特点的词用在这里是为了强调,对于作为法律职业者而言,必须具有与众不同的且与其职业特点相匹配的内在个性,并且时刻外化显现的风格气度。
在不放松提高法律职业者基础素养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其特有职业素养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法律职业者自身而言,提高特有素养有助于保持自身职业化特征,更有助于使自身在这种专业化、高端化的职业群体中保持更高的水平,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职业成就。对于法律职业群体而言,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特有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可和尊重。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特有素养无疑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该职业群体特有职业素养的提高本身能够在非常大的程度上促进“法治”的实现。
正如有学者所言,尽管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不仅其最主要目的不复存在,而且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⑥反思法学教育这二十几年来的发展,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正是法学教育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⑦培养、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特有素养的方法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持续的过程,并需要多种方式并举。例如,重视法学教育中关于职业素养的教育与养成。这方面的教育绝不仅仅是法学方面的教育,而必须紧密依附于法律职业本身的教育。一个法律职业者“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⑧由于市场需求的推动,法律专业的招生呈现出兴旺态势,等待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学生在市场上已经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因此,正规法学教育应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法律教学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应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不时涉入法律职业部门的参与和引导,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中职业素质的探析
1.英、美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概况
1.1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法律职业最具影响力,同时也是最发达的国家。法学院是美国进行法律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被认为是塑造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重要力量,以行会自律和法学院教育并重。在美国著名的丑闻事件——“有一些律师卷入其中,受到了美国法律界的严厉批评。从此之后,96%的美国法学院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要求下,开设了一系列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如“法律职业”、“法律伦理”、“职业责任”等,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责任和法律职业规范,以向学生传授律师职业规范为主。美国政府还要求法律毕业生在获得律师从业资格之前,应该参加标准化模式的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美州国际法律职业道德联合考试(MPRE),主要考察法律毕业生对于律师职业规范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熟悉程度,MPRE考试时间为2小时,包含50个问题,不及格者将不能执业。此外,美国政府和美国律师协会还要求对于从业的法律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要求律师每年都需要接受专门培训(15小时)之后,才能够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而这些专业培训中的主要内容就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另外,美国政府和美国律师协会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大量的精力用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材料的编制,设置相应的奖学金。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和美国律师协会除了做好考试测试和柔性教学引导之外,还严格执行违规的责任追究。专门设置检举人来调查委托人对于律师的投诉,一旦发现律师有犯罪或违纪情节,那么就会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进行惩戒,以此来维护荣誉、肃整纪律。
1.2英国从世界范围来看,英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都是颇有特色,且非常成熟的,也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早在1275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就已经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对于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首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教育模式,最早是在律师会馆中采用行会组织的形式进行言传身教,对法律职业者进行职业伦理教育,任何的职业伦理违规者都会受到整个律师职业群体的惩罚,这对于法律职业规范的执行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为重要。而进入近代以来,尤其是1753年之后,英国法律教育已经逐渐地转变为正规的法学院,而不再是过去的律师会馆,先后建立了剑桥大学法学院(1874年),法律与现代史学院(1850年)。但是还是采用传统的导师制,由导师来对学生进行直接的教育,学生不仅可以学习到导师的知识,还可以学习到导师的为人处世、职业道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政府还成立了由法学专业内外人士组成的诉状律师惩戒裁判所,整个组织有权利对律师处以750英镑以下的罚款,甚至还可以将其除名。而英国律师协会内部也专门设置了管理赔偿基金、委托人投诉、律师纪律的部门,甚至严重的可以起诉到律师纪律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英国这种导师制+学徒制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模式对世界各国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如中国香港、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都是采用这种模式。
2.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以及不足
2.1法学教学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法学教学都处于形式化、教条化、概念化之中,缺少了终极关怀人类价值,也很少对学生进行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很多高校都局限于分析理论深度的问题,如抽象议论、注释条文、解释概念等,没有足够重视培养学生正义、秩序等价值理念,而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单纯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即便是那些开设了伦理学、法律伦理学、司法道德学课程的高校,也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单纯地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而没有深入地探讨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的个性特色和一般机理。
2.2师资力量存在不足目前,大多数高校执教律职业伦理或者法律职业道德的老师都没有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只是以理论知识见长,多属于伦理学、哲学、诉讼法、法理学等固定专业,他们只能理论地解释法律职业道德的规范、概念、知识。随着法学界对于法学人才的要求日益增加,这种知识结构上的弊端日益体现出现。
2.3国家司法考试的不足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人才“准入”法律职业的重要“门槛”,对于法律人才掌握和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极为重要。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职业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也是现代性的道德实践,“书面考试”的方式是很难与道德实践发生联系的,不可过分地依赖。
3.如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3.1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我们不能仅仅在法理学或者法哲学中才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而应该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应该鼓励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高度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都应该穿插和渗透一些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内容。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中很多具有较大争论性的问题往往都属于伦理范畴。如继承法中所规定的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民法中所规定的关于无因管理规定、不当得利规定、拾得遗失物规定等;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关于不得重婚、一夫一妻等规定;民法中的所规定的关于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等等。
3.2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想要实现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价值,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其首要的任务。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同时,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该牢牢地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法律伦理道德素养为主线,以学生为本,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工程创新能力,构建能够切实实现课内、课外教学互动的教学体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同时,创新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观念。
3.3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
3.4让学生在实践中树立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涉及到当事人、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只有通过亲身经历的方式才能够潜移默化地形成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因此,应该让学生在实践中树立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可以在高校法学教育教学中深入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活动紧紧围绕“一观二问三评议”的思路进行教学,能够让学生在模拟庭审当中感悟并学习法律实务和法治精神,提高学生分析现实案例的能力,为培养学术和实务的综合型法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教学平台,同时也能够便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第二,可以让学生到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通过实习的方式来亲身体验。例如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学生往往会感觉到自己每时每刻都处于自己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法律的利益等冲突关系的交织之中。
第三,通过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来切身体验。急需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对象往往是无力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但又急需帮助的人员,通过这些方式,既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学素质,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又能够通过这些服务来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职业道德责任。
第四,通过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律师角色,将学生置于律师与律师、当事人与律师、法官与律师的真实人际关系中,让他们去面对法律实务中所出现的更令人尴尬、更有创造性、更复杂、更难以抉择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让他们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领悟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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