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内容
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置目的在于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人,阻遏该行为人将来再次从事该类似之不法行为,给他人提供警戒和社会示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内容
一,合同
(一)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倍购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四,侵权赔偿
2010 年7月1 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将范围扩大到产品责任,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惩罚性赔偿的的理论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的一种,与补偿性损害赔偿相对,是指当被告以恶意、故意、欺诈或放任之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原告受损时,原告可以获得除实际损害赔偿金之外的损害赔偿。因其目的在于对被告施以惩罚,以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给他人提供警戒和保护公共和平,故惩罚性损害赔偿通常不适用于违约行为,而多适用于侵权行为。而且,单纯的过
失亦不能导致惩罚性赔偿。
美国5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6第908条的规定:
/惩罚性
损害赔偿是在补偿性与象征性赔偿外,用以惩罚行为人之恶性行为以及威吓该行为人与他人于未来再为相类似行为而所给予的赔偿金。0美国的5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草案)6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与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0。
惩罚性赔偿最初由英国侵权法创设,称为exemplarydamages(示范性赔偿),在美国法中称为punitivedamages。从用词来看,二者存在细微差别:punitivedamages强调惩罚性,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使其承担超过实际损失以外的赔偿,以制裁不法行为。Exemplarydamages除了含有对加害人的制裁之意,更多的是强调此种赔偿的社会示范作用,即赔偿的威慑性,/为他人确立一个样板,使他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而不再从事此种行为0,132从而达到制裁违法,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因此,英国法中惩罚性赔偿更多的强调其社会功能。也因为此,惩罚性赔偿才被认为与民法的补偿性原则相悖,而更接近于刑法。由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英国早期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主要限于政府及法定授权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随着对侵权法功能认识的加深,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使用上不作区分,都称为惩罚性赔偿。由概念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主要有以下特征:
1.惩罚性赔偿是民事责任方式的惩罚。惩罚性赔偿虽然称为赔偿,但是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性质不同。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私的法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中加害人支付的赔偿金是给受害人而非上缴国家;惩罚性赔偿除了有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受害人申请,受害人也可以主动放弃赔偿金。
2.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加害人而不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性赔偿重在对受害人损失的填补,意在恢复损害;而惩罚性赔偿则是独立于补偿性赔偿之外另行支付的一笔赔偿金,不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为限,重在对行为的惩戒和威慑。
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并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为前提,即使没有发生精神损害,只要加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尤其是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归责性,也有可能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与发展:比较法上的观察
1.英美法。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的特殊产物,但是在英国和美国的发展也有区别。在英国,惩罚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最初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但其与英国侵权法上的另一制度)))加重性赔偿(aggravateddamages)的区别不甚清晰。一般认为,加重性赔偿金是不能由具体证据确定,而是由法官确定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主要出现在侵害无形人格权的侵权案件中。若其可被感知且实际存在,则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至少从理论概念上看,其性质并不是惩罚性赔偿金,而是补偿性赔偿金(如对痛苦的补偿)。142而惩罚性赔偿金,法院认为其并不是用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Devlin法官强调/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威慑0。
152但在实践中,二者的界限有时模糊不清,如就赔偿数额来讲,加重性赔偿金的数额越高,其惩罚性越明显。之后,在Rookesv.Barnard,一案中,英国上议院确定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该规则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和加重性赔偿的区别。虽然/加重性赔偿可以实现大部分惩罚性赔偿所要实现的目的,但是在特殊的案件中,惩罚性赔偿还是有其适用的余地。0162Devlin法官认为,在英国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三类案件,第一类是涉及法定的授权机关;第二类涉及政府机关实施/压制的、专横的和违宪的行为0之情形;第三类涉及被告在实施加害行为之前就计算过利润将会超过其所要支出的补充性赔偿之情形。
长期以来,英国普通法对惩罚性赔偿的批评不断,但英国法律委员会在1993年的咨询文件中最终认为:/惩罚性赔偿应当被保留,但法律必须对其严格限制并使之合理化,惩罚性赔偿金只能适用于故意严重漠视原告权利的侵权案件,尤其是双方地位不平等,原告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场合,但不能适用于违约。
18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英国,合同法领域也有约定性惩罚条款,但必须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且约定受到限制,如果该赔偿数额并不是对损失的预先合理估计,
则视为/惩罚条款0而不能强制执行。
192并且约定性惩罚条款在立法中一般不存在。但是近年来这一情况在英国有所变化,侵权法中长期以来认可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可扩大适
用于违约的某些情况。
1102之前认为违约不能判处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威判例1112也受到质疑。如果违约同时可视为侵权,且侵权应判予惩罚性赔偿金,则违约也应判予惩罚性赔偿金。有学者甚至认为,在违约判予惩罚性赔偿金方面,法律应走得更远,而不是仅仅鼓励原告证明违约同时构成侵权。
1122但仍有法官认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即被告的违约行为非常恶劣时,原告方才可要求判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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