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地方立法权
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赋予保定等4个设区市立法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保定地方立法权,希望大家喜欢!
保定地方立法权
据悉,在7月24日我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廊坊市、保定市、邢台市、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施行后,河北省首次对设区市赋予立法权,加上此前已具有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设区市,我省具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已达7个。
据介绍,相对于国家和省级立法,设区市立法一般更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拥有地方立法权后,保定市人大会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一些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法律规范,有利于防止重大决策因主管领导的更换而改变,有利于依法保障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对依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悉,在今年3月份我国新的《立法法》出台前,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但具体操作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7月26日,记者从保定市6S办获悉,目前,保定市拟将《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个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处罚办法》两个政府文件,呈报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尽早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此外,城管借法执法问题,治理狗患缺乏法规依据等此前呼声较大的问题,在保定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或将得到缓解。
保定地方获得立法权首实施条例
5月1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保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环保方面颁布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同时对应监管事项确定了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防治措施。针对煤烟型污染,该市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划定市、县建成区的禁燃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采取建成区城中村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特定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措施。针对PM10经常成为保定市首要污染物的现象,条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方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控制扬尘实施规范并负责监督。
条例明确,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努力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五级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授权市政府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赋权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引用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排污企业。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保定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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