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立法制度
巴基斯坦议会是巴基斯坦的最高立法机关,1947年独立后实行一院制,1973年新宪法规定实行两院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巴基斯坦的立法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巴基斯坦的立法制度
按照巴两院议事规则规定,所有议案按来源分为政府议案和私人议案。政府议案是指由内阁部长提出的任何法案、决议、修正案和其他动议,一般是或内阁要求通过的,私人议案是由议员自行提出的。议会会期内,每周二是私人议案优先日,私人议案被列在议事日程首位,其余时间政府议案优先。
按巴现行宪法规定,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享有几乎相同的立法和审议权。但财政法案和预算报告的立法和审议权只属于国民议会。法案在一院里提出、表决并通过后,要提交另一院审批。两院通过后由总统审批、签署并颁布。另一院若对法案持有异议,可驳回,由前院再议。如前院坚持原议,则由总统举行两院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如仍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总统裁决。两院也可各指派8人组成协商委员会,寻求立法共识。有时也召开两院联席会议审议法案,而这种法案往往是总统或提出讨论的。宪法修正案则需要三分之二议员的多数通过。
议员在议会内有言论豁免权,对于议员的逮捕等执法行为必须征得议长同意。法律对议员的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宪法关于竞选议员资格和不符合的情况实际上是对议员的法定要求。另外,议员每年必须向议会呈交详细的财产申报材料,负有财产公开的义务。
办事机构下设参议院秘书处、国民议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参议院秘书处负责参议院日常管理和维护,设常任秘书一名作为最高文职首长协助参议院主席进行管理。下设总务处、安全处、预算和出纳处、财务和会计处、人事建制处、管理处等。参议院设有专门的图书馆和研究与信息处,有通晓政策和立法的资深研究人员,就议院和议员关心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还负责出版参议院每月新闻,将国内外重点报刊的新闻评论编发给议员。国民议会秘书处设置与参议院大体相同。
巴基斯坦的议会简史
巴基斯坦议会在1947年立国后巴基斯坦一度实行一院制,称为制宪议会。1954年制宪议会被时任总督(国家元首)解散。1955年组成第二任制宪议会,于1956年颁布新宪法,改称国民议会。1973年佐利菲卡尔·布托主持制定新宪法,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设立参议院的目的主要是体现联邦各单位公平性,以维护国家的团结和和谐。
1977年,齐亚·哈克实行军法管制,暂停实行部分宪法条款。1985年3月2日,哈克宣布部分恢复1973年宪法,但同时又提出了第8次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于当年11月11日获议会通过。主要内容是扩大总统权力,如:兼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任免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任免省督、总检察长、最高法院法官和选举委员会主席。同年12月30日,哈克总统宣布取消军管,执行经过第八次宪法修正案修改过的1973年宪法。根据该宪法,总统的权力大于
1997年2月谢里夫第2次出任。为巩固执政地位,谢倚仗在议会的绝对优势,于4月1日在国会两院通过废除宪法第八修正案部分条款的第13次宪法修正案,其核心内容是:取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内阁的权力,并将解散省议会和政府,任免省督、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归还行使。该修正案生效后,权力扩大,总统丧失实权。
1999年10月,陆军参谋长穆沙拉夫发动军事政变上台之后,中止宪法,暂停国民议会、参议院、省议会和政府运作,保留总统职位,改以首席执行官处理国务。2001年6月穆担任总统。2002年4月,巴举行全民公决,穆沙拉夫获得今后5年继续担任总统的合法地位。8月,穆沙拉夫颁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2003年又通过宪法第十七修正案,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可解散议会,与协商后有权任命三军首长。2004年1月1日,巴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四个省议会通过了对穆沙拉夫总统的信任投票,确认其任期至2007年11月。10月,巴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法令,允许穆沙拉夫总统2004年12月31日后继续兼任陆军参谋长3年。2007年10月,巴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四省议会再次选举穆沙拉夫担任总统。11月,国民议会解散。
2008年2月,巴基斯坦举行新一轮全国大选,巴基斯坦人民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3月17日,新一届国民议会宣誓就职,人民党的米尔扎议员当选新任议长。月底,人民党政府宣誓就职。8月18日,穆沙拉夫总统在内外压力下宣布辞职。9月6日,扎尔达里当选总统,9日宣誓就职。2009年3月,参议院举行半数改选,人民党跃居第一大党,内阁法律部长纳伊克当选新任参议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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