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委员具体名单
自从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中国贯彻实施一国二制的思想政策,对于澳门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只是梳理引导,并没有横加干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澳门立法委员具体名单,希望大家喜欢!
澳门立法委员具体名单
澳门第五届立法会选举9月15日投票。根据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由12名增加至14名;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由10名加至12名;委任议员维持7名。其中直选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选议员由法人选民选举产生,委任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获行政长官委任的7名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是:徐伟坤、唐晓晴、马志成、黄显辉、冯志强、刘永诚、萧志伟。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6日指,澳门是个小社会,很多社会人士的身份是跨界别和跨领域的,有多重身份。委任议员的准则以服务全局和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同时也会根据有关人士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作出考虑。
今天的政府公报同时刊登终审法院公告,确认陈明金、麦瑞权、何润生、施家伦、高天赐、梁安琪、关翠杏等14人当选直接选举议员;贺一诚、高开贤、郑志强、崔世平等12人当选间接选举议员。
澳门立法委员的产生
澳门立法会,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机关,实行与总督分享立法权的双轨立法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四年。二零零九年以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目前立法会设有一个“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及三个常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此外,经至少三名议员提议,全体会议通过,立法会可就某一专题成立临时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义务;
(四)辩论施政报告;
(五)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六)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七)如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将依法指控和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八)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可传召和要求有关人士作证和提供证据。
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全体会议议程,并行使法律及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权。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
议员可依照基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