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二) 执法特征
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的立法独立原则
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五)法的特征
答:普遍性(普遍适用),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范性以法律条文等规范性条文表现),反复适用性(可以反复适用),可操作性(可以具体操作,适用于具体案件),公开性(公开发布为人所知),预防性(预防犯罪),严格程序性(制定程序和实用程序严格),指导性(指导人们的生活),滞后性(法都是滞后的,现有行为才有调整行为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