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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空巢老人的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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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老龄化一起出现的是“空巢老人”的大量增加。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保护空巢老人的立法提案,希望大家喜欢!

  保护空巢老人的立法提案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老龄化一起出现的是“空巢老人”的大量增加。有关专家预测,“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村出现了“空巢老人”现象。我们对东丰县一个村的“空巢老人”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为180人,其中“空巢老人”为103人。他们有的人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人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他们所面对的生活困难更多一些。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贯彻“十七大”精神,实现老有所养,希望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一、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1、“空巢老人”孤独无助

  目前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晚辈养老。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后,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水平也随之下降。

  尤其是当前青壮年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与老人的养老难。这些外出者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后,“空巢老人”不但日常生活受影响,连精神慰藉也没有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主要内容为子女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快乐等等。最近,一项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完成的调查表明,我国农村现有10.2%的老人感到不幸福,有35.1%的老人经常感到孤独;我们的调查显示69%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和寂寞。

  当前,两代分居模式,也使农村“空巢老人”孤独无助。随着社会的变革,子女和老人一起生活的传统观念被打破。不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都趋向独立生活。在很多家庭,因婆媳矛盾或两代人的性格差异使老年人被迫和子女分别居住。有关调查显示,在农村,18.2%的老人与子女分开生活;我们的调查显示“空巢老人”家庭数已占到全村总户数的20%。“空巢老人”的独居,一方面平时相对忙碌的子女想照顾老人也不可能那么及时;另一方面老人身边无儿无女,精神得不到慰藉,整天闷在家里,除老伴之间唠叨几句,和外界接触聊天说话不多。

  2、“空巢老人”生活困难

  据中国老龄委提供的相关资料,全国60岁以上农村老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92%,其中39.3%的人生活贫困,45.3%的人生活得不到保障。黑龙江一人大代表对全国10401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生活情况进行了专门调研。结果显示,5%的老人三餐不保;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的老人无替换衣服;小病吃不起药的占67%;大病住不起医院的高达86%。

  从我们对 “空巢老人”的调查看,某县一个村的 “空巢老人”数已占到全村60岁以上老人数的57%。“空巢老人”中,靠自己创收的人员,年人均收入为1700元左右;靠子女赡养的,年人均收入为600元左右。在全村103位“空巢老人”中,生活条件较好的人数为34人,占33%;收入和支出持平的为48人,占47%;入不敷出(生活贫困)的为21人,占20%;三餐不保的有4人,占3.9%;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的有28人,占27.1%;无替换衣服的有35人,占34%;小病吃不起药的有29人,占28%;大病住不起医院的有82人,占79.6%;每年医疗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达到48人,占46.6%。而对一些长年患病的“空巢老人”家庭来讲每年买粮和看病两项最基本的开支就需要2000元左右。

  3、“空巢老人”健康状况较差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有所下降,患病率也随之上升。由于“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低,处于有钱看病则生活费就无着落,若用于生活就无钱看病的状态,加之农村老人普遍存在着嫌医疗费太高而不舍得花钱看病的现象,经常是最后导致病情加重,过早地进入疾病缠身状态。在某县一个村调查时,我们走访的五户人家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有的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二、对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家务、看病等生活困难和与日俱增的孤独感,使他们的心理和生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寂寞老人最痛苦,这是最现实的问题。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这一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都应该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采取对策予以解决。应该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村民互助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1、居家养老为基础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土地耕种问题,以其土地收益作为养老的基础保障。应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空巢老人”所拥有的土地由村委会帮助其进行转租、转包等;也可以把外出打工子女的土地与老人的土地同时转租、转包等经营运作,提高土地的收益。土地收益作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基础保障。

  2、村民互助为依托

  由村委会组织养老互助组织,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疾患老人提供互助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货币有偿;也可以由村委会为其进行互助服务工时记分,待提供服务的低龄、健康老人需要服务的时候,抵扣部分积分储值。

  3、机构养老为补充

  农村乡政府应该支持农民兴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兴建小型的敬老养老机构或者老年护理院,由乡政府在税收、补贴、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有条件的外出打工或到城市就业子女的“空巢老人”,由其子女出钱,送老人到养老机构养老。

  4、加强乡(镇)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空巢老人”因行动不便,无子女陪伴,最大的问题是就医难。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巡诊制度,定期送医送药上门,提高“空巢老人”的健康水平。

  5、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子女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理念深入人心。对能够提供由村委会出具、老人签字的已妥善安排老人生活证明的农民工,要优先安排就业;要教育与老人分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要在中、小学开展孝敬老人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 此外,应采取措施,丰富农村群众,特别是“空巢老人”的文化生活。

  关于空巢老人的立法提案的答复

  民建吉林员会:

  贵会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提案》(第72号提案)收悉,省政府责成省老龄办协调有关单位具体承办。经认真研究办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尊老敬老养老问题

  多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使“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连续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评选“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好文章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二是在全省各地开展了“爱老义工”服务活动试点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到为老服务活动中来。三是组织开展了《老年法》知识竞赛,宣传《老年法》,增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养老意识。四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积极办好吉林老龄网,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广、信息量大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此外,我省还在全省农村有赡养纠纷的家庭积极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

  二、关于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也存在许多困难,既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匮乏问题,也有地域广阔、居住分散、老人经济条件还比较弱的问题。为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问题,今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08〕6号)。实行一个建制村作为一个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建成一个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给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开展面向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养老托幼服务创造了条件。此外,我省的农村敬老院改造建设工作也已完成,668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拥有8.4万张床位,成为辐射农村、具备七项功能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在解决养老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省老龄工作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吉林磐石市、白城洮南市农村展开。为积极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省老龄办正在组织调研,并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今年出台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网络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三、关于乡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多年来,全省通过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了乡(镇)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三级网络建设,逐步解决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就医问题。一是新农合筹资标准逐年提高。2003年每人每年30元,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2009年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2003—2007年,全省累计筹集新农合资金9.86亿元,累计支付补助资金7.87亿元,资金年平均使用率达79.79%。累计有806.76万人次参合农民得到医保报销补偿,受益面达69%。其中,2007年筹集资金5.81亿元,支付补助资金4.96亿元,资金使用率达85.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8个百分点。有47.72万人次获得住院补助,全省次均住院补助达860.23元。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比达34.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我省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均体现较好水平,有效地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发挥了新农合制度的保障作用。二是农村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有所改善。2004—2007年,我省通过实施国家农村卫生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共改扩建农村乡镇卫生院452所(现有总数791所),总建设面积约35.4万平方米。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2007年度,我省申请了国债资金26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急需设备配备,又争取了深圳迈瑞公司1000万元的设备捐赠。今年,我省将示范村卫生所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初步落实了建设经费,实施后将有效强化村级卫生机构的网底功能。三是坚持开展城市卫生人才支农工作。据统计,近5年我省共下派医疗队666支,下派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842人次,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建设和人员素质提高。2006年,我省开始实施“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计划总投入7285万元,准备利用五年时间,为全省每个行政村各培养1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目前,共招收学员2906名。此外,从2006年起,我省为全省一万个村卫生所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村医,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作为防保补贴,强化了农村防保网络功能。

  感谢贵会对我省老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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